关于做好2015届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和安顺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3-09

中共安顺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文件 

 


安学院学工发〔20153

 

 


关于做好2015届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和

安顺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为激励和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勤奋刻苦学习,提升素质,奋发成长,在校园内倡导争先创优的良好风尚,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届优秀大学毕业学生名额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开展2015届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和安顺学院2015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范围

安顺学院2015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道德品行优良,文明行为良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成绩突出,综合量化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在前5%或年级排名在前10%可以作为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评优人选;综合量化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在前10%或年级排名在前30%可以作为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评优人选,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入学以来无重修科目。

4、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和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努力做好社会工作。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团结、帮助同学,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和择业观。

6、申请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在校期间,必须获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等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校级一、二、三等奖学金)或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或者在校级以上(含校级)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或获得科技成果奖、优秀论文奖;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或者在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或取得突出成绩,曾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

7、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从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中产生且须在校期间获得过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三、名额分配

各学院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名额比例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3%(取整数,其多出名额为全校机动名额,由各学院和校级学生组织推荐候选人进行PK)。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名额比例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6%(校级学生组织名额比例控制在毕业生总人数的15%且连续任职不少于2年)。具体名额分配见《安顺学院2015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或班级推荐

我校2015届大学毕业生可根据评选条件提出个人申请,或由各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按评选条件,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提出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单,经班级评选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无异议后,报所在学院评选。

(二)学院评选

1、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在各班推荐名单中进行资格审核,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进行初评,按规定名额择优评选本学院的校级、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候选人(建议有较为科学的量化标准,不能简单地用投票来决定),并在本学院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须在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校级平台上核准毕业生姓名、性别、民族等信息,填写《安顺学院2015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审批表》(附件2),同时,组织候选学生填写《2015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登记表》(附件5),表格请用A4纸打印,标题用小二号黑体字,正文用五号仿宋体字,文内小标题用五号黑体字。

2、各学院在已确定的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人选中明确1名最具典型性、代表性的学生,并报送其相关事迹材料。

(三)各学院推荐的2015届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人选由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校级公示无异议后,呈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上报贵州省教育厅,由贵州省教育厅最终审定;2015届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人选,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校级公示无异议后,呈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加强评选的组织领导。

1、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进行的全面评价,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握条件和标准,优中选优,保证质量;

2、在评选过程中,必须认真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意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规定比例推出候选人名单,进行班级、学院和学校公示,增强评选工作透明度;

3、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扎实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二)各学院、各部门评选结束后,于324日下午5点之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科(新办公大楼二楼),具体材料及报送要求如下:

1、评选工作情况报告、公示材料、学生所在班级入学以来综合量化测评成绩表;

2、《安顺学院2015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汇总表》(见附件3,交纸质文档一份和电子文档,纸质文档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安顺学院2015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正反打印,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只上交纸质文档),附学生本人历年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3、《2015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汇总表》(见附件4,交纸质文档一份和电子文档,纸质文档加盖学院行政公章);《2015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登记表》(见附件5,一式两份,正反打印,加盖学院行政公章,交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附学生本人历年学习成绩单一份(加盖教务处学籍科成绩专用章)及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2015年拟推荐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的主要成绩一览表》(附件6,交纸质文档一份和电子文档,纸质文档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4各学院确定的1名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人选典型事迹材料:

1)个人简介(含姓名、院别班级、曾任职务和所获奖励等),字数不超过200个汉字字符;

2)成长感言,字数不超过30个汉字字符;

3)典型事迹,字数不超过2000个汉字字符,以第一人称的方式撰写;

4)教师评语,字数在200400个汉字字符;

5)个人生活照,500万像素以上,格式不限,但应人像清晰、背景适宜;

事迹材料前4项内容的模板可参考《追逐梦想2014贵州百名优秀大学毕业生事迹选编》,采用第三人称的方式撰写;事迹材料电子文档以“某学院某同学典型资料”为文档名发送至邮箱444043251@qq.com

6、审批表必须按模板规格认真如实填写,专业名称和获奖名称须使用全称,各项不得空缺,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不得涂改,要求双面打印,照片统一使用近期一寸免冠彩照。

7、所有推荐材料的纸质文档须经本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方有效,签字时间不得出现前后矛盾的情况。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六、表彰

对评选出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学校将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优秀大学生毕业生审批表将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附件: 1、《安顺学院2015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安顺学院2015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审批表》

       3、《安顺学院2015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汇总表》

       4、《2015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汇总表》

       5、《2015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登记表》

       6、《2015年拟推荐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的主要成绩一览表》

 

用户:用户学生工作处时间:2015-03-10 14:37:26印章:学生工作部使用者:殷红敏,鲁小周,张秋,明蕾,贾玉雪,郑光豹,常向彩,班永标识:53A7CB7845C22795C79283D552B2BE90

 

 

一五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 组织评选     优秀大学毕业生     通知                           

报: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

发:各学院  宣传部   教务处    团委    保卫处  后勤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处宿舍管理科                                                         

  中共安顺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5310  印发                        

                                               OA系统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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