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严禁出售劳动者个人信息

作者: 时间:2017-12-11

家庭困难状况、身体残疾情况等个人隐私不予公开;严禁将劳动者个人信息提供给任何机构和个人

12月10日,记者从人社部获悉,该部近日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就业补助资金使用信息公开中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个别地区在就业补助资金使用信息公开中,由于专业性、规范性不足,存在享受补贴人员个人信息和隐私泄露的隐患。《通知》要求立即补救并做好个人隐私的保护工作。

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

为确保各项就业补贴政策落实落细,防止资金使用信息公开中泄露个人信息和隐私,《通知》要求各地遵守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规制度,将个人信息保护与资金规范管理、信息公开公示等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考虑。既保证资金使用公开透明,也杜绝个人敏感信息泄露,维护好劳动者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

人社部要求,各地要规范公开内容,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做好各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公示,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对《办法》规定公开内容中的个人身份证号码,在公开时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对《办法》未要求公开的家庭住址、联系方式、银行卡号、出生日期、家庭困难状况、身体残疾情况等涉及享受补贴人员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确需公开的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

不当公开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通知》表示,各地在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各项就业补贴政策享受人员的个人信息管理,严禁用于资金管理、政策落实和公共就业服务之外的其他用途,严禁以任何形式将落实政策、提供服务中获取的劳动者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任何社会机构及个人。已经建立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安全防护建设,着力避免信息泄露。

人社部要求各地抓紧整改,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迅速开展就业补助资金使用信息公开情况自查,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对相关网站和公开公示栏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信息应公开而未予公开的问题,要及时对外发布,确保按要求主动公开。对敏感信息不当公开、涉及个人隐私泄露的问题,要立即采取删除、隐藏、遮挡等补救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

信息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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