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女性就业歧视 需先解除企业顾虑

作者: 时间:2018-03-14

各大高校的就业季已经过半,随着“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女生就业的形势“难上加难”。记者近日走访北京多所高校发现,女大学生求职时被问“你打算什么时候要孩子”几成“必问”环节之一。很多学生发现,在简历中注明“已婚已育”的女生就业成功率更高。与此形成呼应的是高校内的“研究生、本科生妈妈”越来越多。

从法律层面上说,用人单位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我国《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妇女与男子具有平等的就业地位和同等的劳动权利,但类似针对女性的就业歧视,总是隔三差五变着花样出现,成为困扰女性、增添她们求职和生活压力的一大难题。一些用人单位因此被告上法庭,比如“黄蓉案”“马户案”“高晓案”等,均以女性求职者胜诉告终。

存在歧视嫌疑的用人单位也有自己的苦衷。看不到这一点并解决问题,光是谴责,或者督促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可能促使他们将心思放在规避法律上,转而用隐性门槛或者玻璃门将女性求职者拒之门外。

对用人单位来说,年轻女性职工大多面临着生孩子这一现实问题。而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大多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女性职工一旦休产假,尤其是多位女职工集中休产假,单位就会遭遇工作安排上的困境。即便新招员工补岗,也有个培训和适应过程;加上产假一般只有4个月,届时如将新员工开掉,不仅不人道也不经济。至少,对用人单位而言,不用和少用女性职工,在一定程度上是符合市场竞争和价值规律的。

避免女性遭遇各种花样就业歧视,一方面需要完善有关妇女权益维护的法律法规。现在,相关法律法规对女职工平等就业权利有所规定,但内容不完善、规则不细化,缺乏执行力与约束力,尤其缺乏一些保障实施机制和追究法律责任的配套规定。相关部门可通过立法明确女性就业歧视的具体定义,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加大用人单位违规违法惩罚力度。

同时,政府部门应考虑适当给用人单位减负,减少其因女性职工怀孕、生育和哺乳而造成的各种负担。为此,要尽快全面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制度,对女性就业较为集中的行业、部门,以及达到或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在核定工资和福利成本、征收税费等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减少女性用工的成本负担,解除用人单位接受女性就业的种种顾虑。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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