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作者: 时间:2021-10-10

 

 

 

 

化学化工学院

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化学化工学院

202110月


 

目录

 

1.安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2.安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教师管理实施细则  

3.安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课程考试命题和试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安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期末考试监考、阅卷、登分、评教规范化操作实施要点  

5.安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细则  

6.安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教研室作实施细则  

7.安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化学专业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试行)  

8.安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化学专业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试行)  

9.安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实施细则  

10.安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课程管理实施细则  

11.安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本科专业教学大纲编写与执行实施细则  

12.安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听课管理实施细则  

13.安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14.安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办法(试行)  

15.安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办法(试行)  

16.安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及修订制度(试行)  

17.安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化学专业课程合理性评价机制与实施办法(试行)  

18.化学化工学院毕业生跟踪调查及社会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19.化学化工学院化学专业持续改进管理制度(试行)  

20.安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师范专业双导师制实施细则(试行)  

21.安顺学院化学化工院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实践项目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安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院教发[2018]1号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质量人才,加强我院教学管理,明确基本职责,建立完善的检查、评估制度,根据安顺学院各类相关教学管理、检查、监控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安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一、教学计划管理

1、教学计划

学院要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教学计划制订的原则和精神,制定出符合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的规范的教学计划,并在实际执行中不断总结经验,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2、教研室要按照教学计划的教学基本要求,编制好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教学计划。

3、教研室每学期要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做好期末教学总结。教研室每学期接到教学任务书后,应在一周内拟出本教研室的教学工作计划,交领导审批,最后把教学任务落实到各教师。

4、每位教师在接到教学任务书后,按学院要求制定教学进度表,并及时报批。教师在教学进程中不得随意更改教学进度,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进度的要向教研室、院领导及教务处请示。

二、教学过程管理

1、教师要服从学院和教务处的教学管理,严格遵守学院的教学管理制度,遵守《教师法》和《教师职业道德》。

2、教师要参加教研室组织的相关课程的集体备课,对教学重点、难点、疑点、热点问题进行研讨。

3、教师教学准备要充分,无教案和讲稿不得授课。授课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要求。观点要正确,条理要清楚,重点要突出,理论教学要联学院实际,保证教学质量。

4、教学过程要因材施教,启发引导,注重丰富教学环节,围绕教学内容,适当组织课堂讨论和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课堂讨论课任课教师制定好教学计划,使每一堂课都做到目的明确、内容充实、指导到位,方法适当。

5、组织必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活动。参观考察和社会实践等教学环节要有实践教材(社会实践讲义、指导书)、考核办法,社会实践(包括参观、社会调查)、课程设计应具有明确的要求和书面总结等。

6、教师要结合教学工作,认真指导学生开展的课外理论学习活动,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7、教师要以座谈、问卷等形式调查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加强教学针对性,每门课程每学年不少于一次,并做好记录或原始材料分析报告。

三、课程考试管理  

1、化学化工学院的课程考试在教务处统一规划下进行,尽可能通过考试有针对性地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2、考试命题既要反映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又要有一定的知识覆盖面和难易梯度,且分量适中;既要有属于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方面的内容,又要有灵活运用知识分析问题的综合性、设计性试题。 试卷应该统一规范,符合学院教务处的有关规定。考试方式可以笔试也可以口试,可以闭卷也可以开卷。

3、严格考试制度,注意试题的积累,按学院规定参加试题库建设。

4、课程成绩评定标准要统一,评定要合理、科学,有依有据。期终要如实填写考试分析表。考试成绩、考试分析表、试卷等要及时按规定报送。

5、学生的考核成绩,除学校教学主管部门有权组织复查外,其他人不得干预。

四、教材建设和管理

1、化学化工学院专业课程基本上要求选用国家教育部推荐全国优秀教材(包括国家教育部组织编写的“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或者选用贵州省教育厅组织编写的教材。选修课和相关课程原则上选用国家教育部、各部委、各省市及重点大学推荐的优秀教材。对教材中不足之处可采取编写辅助教材或介绍参考书等方式加以完善。

2、创造条件,组织编写质量较高的、能开拓学生视野、丰富学生知识、培养学生能力的教材,经校内外专家全面评审通过鉴定后,择优推荐出版采用。

3、建立使用教材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加强对国内同学科现有教材的调查与研究。每个教师在课后应认真写出对所用教材质量的评价及对今后该课程使用教材的建议。

4、加强对自编讲义的审定工作。严格限制低水平讲义的编写。

五、教学档案管理

教学档案是教育实践和教学研究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文字资料,它是教学过程及其质量的客观记录。凡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载体材料均属教学档案。

 

 

1、办公室与教务科要做好以下教学文件档案管理

教育部、省教育厅颁发的各种教学管理文件;学校颁发的教学管理文件及有关规章制度;学院教学管理文件及有关规章制度;学院教学工作会议记录;教师进修、考核情况;教师受奖励、处分的材料。

2、教务科要做好以下教学文件档案管理

教学改革立项、精品教材立项申报及审批的相关材料;课程教学计划审批备案材料;教学大纲;教学检查、教学质量评估材料;教学经验总结、教学质量监控材料;教学质量年度分析报告;其他有关教学文件。

3、教研室要做好以下教务档案管理

1)各教研室学期课表、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教师授课进度表、学期考核工作安排、各类考试试卷、教师试卷分析、日常教学记录。

2)社会实践、考察工作计划、批文;社会实践、考察总结。

3)其他教学活动、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中形成的重要材料。

4、教研室要做好以下教师业务档案管理

教师本人教学工作总结;教师个人年度工作量统计材料;教师个人教学效果、教学质量评价汇总材料。

六、教学工作纪律

1、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应违背四项基本原则,不得宣讲与教学无关的其它内容。

2、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凡确因故因病不能上课要求停课、调课者,必须经院长或分管副院长批准后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手续。

3、教师上课或监考均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离开),教室内不得抽烟或大声喧哗。

4、教师对考题应严格保密,成绩一经评定送交教务处教务科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包括任课教师本人)。确因技术上差错,须经院领导、教务处批准签字后方可更改。

5、在考试及阅卷期间,学生及其家长均不得向阅卷教师摸底或求情,教师也不得随意泄漏考题范围或更改成绩。

教学秘书收到成绩后不得给学生本人或其他人查阅,由教务处教务科统一公布。

七、奖励与处分

1、对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和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经评定,推荐到学校授予相应的教学成果奖。被评为校级以上(含院级)教学成果奖者,与相应级别的科研成果同等对待。

    2、教师违反教学纪律的行为,擅自停、调课或私自请人代课,上课迟到、提前下课、监考失职,考试成绩逾期不送有关部门,作业批改不认真或随意不批改,均以教学事故论处。凡在教学过程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宣传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旷教、泄露考题、随意送分,均以严重教学事故论处。

3、凡在教学过程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宣传资产阶级自由化的,经教育后不改的,暂停任课资格直至调离教学岗位;经教学检查或学生与同行教师反映教学效果差的任课教师,必须在限期内改进,否则暂停任课资格直至调离教学岗位。

4、对教师的鉴定、业务考核、奖励、处分等均应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安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教师管理实施细则

院教发[2018]2号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以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教师的主要权利和职责

(一)教师的主要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2、从事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的权利。

3、指导学生和评定学生的权利。

4、按时获取报酬的权利。

5、对学校教学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6、参加进修和培训的权利。

(二)教师的主要职责

1、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2、教师应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尚进行教学,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做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教师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要积极参加学院和部组织的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严格执行学院的各种教学文件,遵守教学纪律,做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4、教师应积极参加校、学院、教研室组织的教学基本建设工作,特别是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工作。

5、教师在工作中要服从分配,勇挑重担。教学工作是教师的首要工作,我院教师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本部教学工作上,认真备课、讲课,提高教学质量,业余时间应主要用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每学期在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的同时,并积极开展教学研究,踊跃申报校级及校级以上的教研课题,撰写教研论文或调查研究总结报告,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在此基础上努力搞好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

6、教师应负责课堂教学和维持课堂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师应与所担任课程的学院的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等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的有关问题。

7、教师须认真履行与自己职称相应的职责(具体以学校有关管理条例中教师的职责为准),并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接受工作考核与评价。

二、教师工作基本要求

 1. 教学基本要求

1)每位教师应于规定时间内在学校教务系统内录入所任课程教学进度表,内容应包括所选用教材(适用对象、编著者、出版单位、增删情况)、授课时数,作业总量,考试、考查等安排。教材选用应以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教学基本要求及教学大纲为准,并原则上选用教育部推荐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材或示范教材,以及省教编优秀的教材。

2)教师对所授(班级)课程教学质量全面负责。教师上课前必须认真备课,并要有书面教案和讲稿,内容应有每次上课的时间、授课主要内容、重点难点、教学过程安排情况,思考题或作业等。教师必须确保教学质量,不准推迟或提前下课,也不得拖堂、连堂上课。教师教学中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理论联系实际地组织教学,保证教学质量。

3)教师上课应按学科特点布置课外作业,书面作业布置次数按该课程的周课时数的比例加以确定。批改作业次数为:总课时54节以上的课程:全学期至少批改并评分6次。总课时36节以上的课程:全学期至少批改并评分4次。(教师每次布置作业都应认真批改,并以百分制进行评分,并及时采取有关措施改进教学工作。)

课程授课结束后,可按教学大纲要求安排复习课;课程考试前按教务处规定,任课教师的考试命题由教研室主任、教务科、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等层层把关、审核,考试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试题难易和分量要适中,要能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考试科目试卷应拟出两套以上,并附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4)教师应按照教学安排正常上课。教师因特殊情况不能到校上课,临时调课应预先按照学院教务处有关规定报批,不准私自调课,并要安排好补课。

3、为了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并开展互相学习,实行听课制。

4、严格执行学校考试制度和遵守考试纪律。学期末考试后,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改完试卷,卷面成绩应和试卷答案的评分标准相一致,不允许压分、加分;加强过程性考核,原则上要求平时成绩占比不低于20%,课堂表现占10%,期末考试占比不高于70%,评出该科总评成绩,教师应注意平时成绩记录,避免在没有平时成绩情况下进行总评。教师对考题应严格保密,成绩一经评定送交教务处教务科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包括任课教师本人)。确因技术上差错,须经教务处等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更改。在考试及阅卷期间,学生及其家长均不得向阅卷教师摸底或求情,教师也不得随意泄漏考题范围或更改成绩。

5、期末要按时上交教学总结和课程考试分析表。教师每学期课程结束后,要妥善保管期末考试试卷,交接试卷要清点,试卷评阅后交回教研室保管五年,备查。同时,教师应交如实填写考试分析表。

6、通过座谈、问卷等形式调查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加强教学针对性,每门课程每学年不少于一次,并做好记录或原始材料分析报告。

三、奖励与处分

1、对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和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经评定,推荐到学校授予相应的教学成果奖。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学成果奖者,与相应级别的科研成果同等对待。

2、教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上级及学院规章制度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1)凡在教学过程中存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等违法乱纪、影响教师形象的言行,经教育后不改正的,暂停上课资格直至调离教学岗位。

2)经教学检查或学生与同行教师反映教学效果差的任课教师,必须在限期内改进,否则暂停上课资格直至调离教学岗位。

3)教师违反教学纪律的行为,包括擅自停、调课或私自请人代课,上课迟到、提前下课、监考失职,考试成绩逾期不送有关人员,作业批改不认真或随意不批改,均以教学事故论处。凡在教学过程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旷教、泄露考题、随意送分,均以严重教学事故论处。

4)凡由于主观原因,教师不能按时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相应扣发其课酬费。

    4、对教师的鉴定、业务考核、奖励、处分等均应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安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课程考试命题和试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院教发[2018]3号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试卷是考试工作的主要载体。为进一步规范考试命题和试卷管理工作,提高考试综合管理水平,根据《安顺学院考试规定》(安学院教发[2018]143号)和《安顺学院课程考试命题和试卷管理办法》(安学院教发[2018]144号),特制定《安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课程考试命题和试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命题质量管理

(一)命题的基本要求

1、命题工作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核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

2、试卷表述要明确与准确。试卷的文字表述内容必须用词恰当、文字简练、表意明晰,避免出现错误或有争议的内容。

3、试卷知识的覆盖面。试题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并体现本课程的重点内容。命题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确定考核的知识点、分数权重等来组成试卷,做到难易适度、题量恰当,有较全面的知识覆盖面。

4、试题分数统一要求以满分100分为标准,试卷中不得出现多分、少分等现象。

 (二)命题程序

1、依据教学大纲,制订课程考试命题计划,根据命题计划编写试卷。已建有题库的课程,命题工作实行“教考分离”,命题教师须熟悉命题要求与命题程序,编写质量相当的两套(或以上)试卷,试题应在题量、题型及难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致。

2、制订试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除选择题、是非题以外的考题,应写明各步骤或知识点的计分标准)。

3、试卷由教研室主任审核,控制试题难度和质量,提交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查签字后,连同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包括试卷、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的Word电子版本)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教务处以备制卷和保存。

(三)试卷格式规范要求

试题样卷统一规格样式制作和打印,样卷必须打印清晰,并交Word电子文档。

出题教师可以根据课程的具体情况,可以对题型、分数及试题的题量等作出相应的调整。

(四)时间要求

各任课教师的考试命题工作一般应在考试前规定时间内完成,具体以教务处通知为准。试卷由学院教学秘书按规定时间送教务处统一印制,并注明考试时间和份数等要求。

二、试卷的评阅

(一)考试结束后,试卷的评阅工作应在一周内完成。

(二)评卷必须根据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进行,阅卷一律用红色字迹签字笔。凡一门课程教学内容、学分、要求相同,且有2名以上教师任课,该课程试卷的评阅工作,应由相应各教研室通过统一地点、统一时间、流水作业方式进行集体评阅。评卷场所除学院考务人员和评阅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

(三)试卷分数标示统一用正分;对于除选择题、是非题以外的考题,要求标出各步骤或知识点的得分;每道大题前应统计该道大题总分。试卷评阅后,所得总分应等于各题得分的总和,且应有试卷复核人复核分数。

(四)阅卷结束后,各教研室要统一组织教师装订归档试卷并及时登录学生成绩。任课教师应对试卷进行质量分析,填写考试质量分析表。

三、试卷的装订与存档

试卷是重要的教学原始文件之一,是衡量教师教学效果和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依据,也是教学水平评估检查的重要教学文件。试卷档案的管理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考试试卷要求统一装订成册,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装订,顺序如下:

1、考试试卷装订顺序:试卷册封面;标准答案;评分标准;考试质量分析;空白样卷;学生试卷(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列);封底。

2、补考及重修、重考试卷装订顺序:试卷册封面;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空白样卷;学生试卷(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列);封底。

(二)各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试卷装订工作的安排和检查。试卷装订结束后,对试卷的装订质量进行抽查。

(三)教学秘书应将学生考卷按《安顺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管理,集中在学院资料室长期保存。

四、试卷的安全保密

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是考试工作的生命线,是考试质量保证体系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应分阶段有效完成:

(一)试卷命题期间的保密工作,由各教研室命题人和学院教学秘书等负责;

(二)试卷提交教务处后到考试前的保密工作由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

(三)考试结束后,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由各教研室和教学秘书负责;

(四)试卷安全保密工作贯穿始终,接触试卷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凡在命题、审题、印卷、订卷、领取和保管试卷等过程中造成主观或客观泄密事故者,化学化工学院将追究责任事故并作出处理。

五、试卷查阅

(一)学生若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于开学两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后经院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在班主任陪同下,由教学秘书通过查阅成绩登记表或试卷,核准成绩。成绩确实有误的,由教学秘书通知责任人(任课教师或成绩录入人)到学院教务处学籍科填写成绩修改审批表,经学院院长、教务处长审核、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签字后交由学籍科进行成绩更正。

(二)教学秘书及班主任将查阅结果通知学生。

(三)为保证教学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所有成绩查阅工作及因评阅或录入有误的成绩更正工作,原则上在开学初一个月内完成。

(四)若教师因工作原因需要查阅试卷,须经院长同意,方可由教学秘书陪同查阅试卷,但不得对试卷做任何处理或将试卷带出保管室。


安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期末考试监考、阅卷、登分、评教规范化操作实施要点

院教发[2018]4号

为规范期末考试监考、阅卷、登分等操作流程,经研究决定,特制订《化学化工学院期末考试监考、阅卷、登分、评教规范化操作实施要点》。具体内容如下:

一、监考

1、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安顺学院考试规定》(安学院教发[2018]143号)等文件为核心,强化监考教师自我责任意识教育。

2、严禁监考教师在考场内随意说话、看书看报、听歌等。

3、监考教师务必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对于违规作弊情况,及时发现,及时上报,绝不姑息纵容。

4、监考教师务必及时保存作弊材料等证据,方便学院根据相关规定拟定具体处分等次,并及时上报学校教务处。

5、主监考教师提前十分钟领取试卷,切勿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6、监考教师在发放试卷后及时提醒考生检查试卷是否完整,并正确填写姓名、学号、座位号等信息。

7、监考教师务必携带监考证,待本人所有监考活动结束后,统一交至教务科。

二、阅卷

1、鼓励采用两人或多人流水阅卷等形式开展阅卷活动,尤其是两人或多人承担一门课程教学任务的。

2、严禁采用半对半错符号。

3、严禁在同一试卷中同时出现正负分,建议采用正分制。

4、按照参考答案,大题得分应具体到小分。

5、阅卷过程中有涂改的地方务必签署本人姓名,严禁只签署姓或名。

6、阅卷结束后,及时填写《安顺学院阅卷记录表》《安顺学院考试成绩分析表》。

7、《安顺学院考试成绩分析表》所应分析者为考试卷面成绩,而非最后之综合成绩。

8、《安顺学院考试成绩分析表》中试卷难度、学生错误率较高的知识点分布及原因、改进措施和建议等栏目填写应具体而可操作;在分析原因和改进措施部分,不能一味强调学生问题,同时必须关注教师自身因素。

9、文字应简洁、流畅,避免出现错别字、标点符号错乱等情况。

10、在批阅考查试卷时,在标注得分的同时,请务必写有简洁的评语。

11、对考查试卷,评阅教师务必对文内错别字、病句、亮点等有所标示。

12、考试(考查)成绩务必准确无误。

13、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所考课程结束后三日内,任课教师应批阅完试卷,并将相关材料返还教务科或教研室主任,以便归档保管。

三、登分

1、所有课程最终成绩均由期末考核成绩、过程性成绩等部分组成,构成比例前者不得高于70%(含),后者不得低于30%(含)

2、考试课程采用百分制计分,考查课程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计分。

3、所有课程成绩均须由任课教师自行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4、若任课教师录入成绩有误,则须经征得我院负责人、教务处处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在教务系统内修改成绩。因程序复杂,请各任课教师录入成绩时务必认真负责。

5、考查课程成绩应在第十九周内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考试课程成绩在该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三日内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6、任课教师在成绩册内用红笔标示出成绩不及格学生。

7、考查课程成绩册内,在总评成绩栏内采用百分制填写,在备注栏内采用五级制填写。

8、成绩册应用16k纸张打印。

四、评教

1、为提升我院学生网上评教率,请各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做好组织、宣传工作。

2、各课程网上评教率务必达到百分之百的要求。

3、网上评教结果不标注具体学生姓名,须敦促各班学生网上评教时,务必公平公正评价教师教学情况。

4、按照学校规定,学生只有进行网上评教之后方可在教务管理系统内查询成绩。

5、对于网上评教率不高的班级或课程,学校会进行通报批评,务必调动广大师生参与评教的积极性。


安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细则

院教发[2018]5号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营造优良的教风和学风,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在培养青年教师工作中的传帮带作用,帮助、指导青年教师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提升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其更好地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导师的资格和职责

1、导师条件

1)具备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有较高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教师。

2、导师职责

1)引导青年教师积极参加思想政治学习和师德教育活动,帮助其用科学的观点和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确定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和方案。

3)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并定期对其教学能力和效果进行评价,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每学期听青年教师讲课应不少于5次。

4)引导青年教师积极参加科研工作,指导他们独立开展科研。

5)青年教师的指导期满一年时,导师应统一组织对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行测试,提出改进和培养意见。培养期结束时,导师要撰写工作报告,对培养对象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做出评析和鉴定、对后继发展等方面提出建议。

二、培养对象及要求

1、培养对象

凡新进教师,均应列为培养对象。今后每年新进的教师,应在参加岗前培训的同时,由我院根据其专业等情况遴选导师。

2、培养期工作目标

1)培养对象要遵从导师的工作安排,按照导师的培养方案,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2)培养对象要在导师的指导和带领下,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修养,端正教风,钻研业务,提高教学、科研能力。

3)培养期结束时,培养对象应写出培养总结报告,具备系统讲授一门课程的教学能力。

4)不能按期完成培养目标的人员,可以申请延长一年培养期。如到期仍不能达到目标,我院将依照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作出调离教师工作岗位等处理。

三、管理办法

1、根据学校相关要求以及我院实际情况,导师制培养周期为1-2年,每位导师可指导1-3名青年教师;每指导1名青年教师,每学年可记30个学时的工作量,但培养延长期不再计工作量。

2、我院负责落实和管理本单位的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及时为培养对象选配导师,并督促导师制定培训计划,及时进行中期检查。对因各种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导师职责的人员,我院有权及时作出调整。

3、我院在每轮培养期结束时对导师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优秀导师进行表彰。


安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教研室工作实施细则

院教发[2018]6号

为加强我院教研室建设,充分发挥我院教研室在组织教学、教学研究、科学研究、课程建设、师资培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教师的整体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保证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我院教研室教学管理工作,并根据《安顺学院教研室工作规范》(安学院教发[2018]132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安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教研室工作实施细则》。

一、教研室工作职责

(一)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上级文件精神和学院有关规定,加强师德教育和教风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根据学校和学院的工作要求,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向本教研室教师分配教学、科研及相关教学任务。

(三)安排和完成学校、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制订所开课程(含实践教学)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等,确定每门课程的选用教材、教学内容、考核方案、教师配备,抓好各个教学环节(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实验、实习实践、课程设计、作业批改、考核等),确保教学工作稳定有序地运行。

(四)掌握所开课程的教学状况,切实做好期中教学检查和各项教学质量检查及评估工作,认真听取师生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妥善处理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要问题应及时向学校、学院反映。

(五)做好考试命题、监考、阅卷、成绩评定、试卷分析和课程教学总结等各项工作,保证教学质量。

(六)制订课程建设规划,抓好课程建设,积极参与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努力开展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努力创建精品课程。

(七)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学习教育理论,研究教学规律,结合课程教学实际,开展教学法研究;组织观摩教学、听课,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召开学术研讨会等,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八)坚持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主动争取课题立项,积极承担科研项目,努力提高学术水平,多出研究成果。

(九)协助学校、学院做好教师梯队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青年教师编写教案、进行教学效果分析等,在教学实践中培养锻炼青年教师。

(十)加强教学文档建设,认真收集和妥善保存各项教学资料,规范教学管理,努力创建先进教研室。

二、教研室主任的基本要求

(一)有良好师德,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二)有较高的业务水平,熟悉本室所承担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三)有一定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能团结全室人员发挥集体作用。

(四)教研室主任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教研室主任的工作职责

(一)组织全室人员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上级文件精神和学院有关规定,抓好本室人员的师德教育和教风建设,增强教研室凝聚力,充分调动和发挥全室教师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全室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负责制订本室的发展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团结全室人员认真履行教研室工作职责,努力完成本室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四)每两周至少组织一次教学研究活动,教研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记录。

(五)负责对本室教师的授课计划、教案、教学实施情况、有关教学手册和试卷命题、批阅、成绩评定、试卷分析、课程教学总结等进行检查、指导、审核和质量评价。

(六)负责对本室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研活动、科研工作、论著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按院、院(部)要求进行考评。

(七)负责教研室日常工作的组织管理,根据学校、学院要求,完整、准确、及时提供有关的教学信息和统计数据,按要求进行教研室工作总结。


安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化学专业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试行)

院教发[2019]1号

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化学专业教学要求,使教学及其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使教师明确在教学过程中各环节的职责,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保证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使学生在思想道德、知识技能、身心素质等方面都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根据《安顺学院本科专业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修订)》(安学院教发[2019]116号)相关规定,结合化学专业的实际,特制定《安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化学专业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化学专业主要教学环节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及课程考核等环节,其质量标准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审查授课教师资格,符合以下资格方可安排教学工作。

(一)授课教师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各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应由讲师以上职称者担任,应经过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

(三)新进教师原则上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经过半年以上的备课和跟班听课见习,并由我院指定一名副高以上职称教师进行指导,熟悉所开课程的基本内容,方可正式授课。

(四)有特殊情况须新教师直接授课的,须经学院领导认真研拟决定后方可安排。

 二、课堂教学环节标准

(一)制订教学大纲

一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含课程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大纲)是实现培养目标和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编写教案、组织教学、进行教学评估的主要依据。没有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教学大纲要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该课程教学目标和计划课时量制定,经教研室主任、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院长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审议、备案后方可启用。教学大纲的内容原则上不得轻易变动。

(二)选用或编写教材

教材应优先选用教育部优秀(示范)教材或面向21世纪系列教材。也可使用教师自编的经学院批准使用的高质量教材。选用教材由主讲教师提出,教研室初审,报学院及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主讲教师还应提出与教材搭配的辅助教材、资料、课外必读及参考书目等,供学生参考。

(三)安排教学进度

    授课教师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按照教学计划做好该课程的教学安排。教学进度计划最迟于开学前一周内录入教务系统。

(四)编写教案和讲稿

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课程教学计划安排,深入钻研教材,编写教案和讲稿。教案作为教学实施的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每节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的内容提要、课堂提问、举例;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法;教学主要内容的时间分配;根据本节课的内容特点应采用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课外参考书、作业;板书设计等。

具体要求如下:

1、备课应按教学大纲要求确定教学内容的深度和广度,并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将本学科的新成果和发展动态不断充实于教学内容之中。要根据各章节教学内容的具体情况,选用有利于增强教学效果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方法的优化组合。

2、备课时应根据化学专业的课程设置、已开课程、相关课程等具体情况,注意本课程与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处理好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关系。要选定与教材匹配的参考书,拟定好为学生布置的思考与练习题及自学内容。

3、教师上课前必须做好课件制作、各种教学设备、教具、场地、器材等的准备工作,使教学设备用具、场地器材等处于完好备用状态。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技术。

4、备课强调教师个人钻研,集体讨论,鼓励教师形成自己的特点和风格。教研室应坚持集体备课制度,加强集体研究,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开展以教学法为主的教学研究工作;随时检查教学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五)组织课堂教学

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和中心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

授课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感,饱满的精神状态,认真对待每一堂课,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组织好课堂教学。开课伊始,教师除了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外,还应详细说明本课程教学中课外作业、测验、期中与期末考试等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比重。

课堂讲授应根据课程的目的和任务,做到重点突出,讲透难点,循序渐进,主次分明,详略得当,知识容量适中,基本理论阐述清楚,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理论联系实际。

在教学方法上,应积极采用多种教学方式,重视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注重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积极引导学生思考问题,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鼓励学生发表不同见解,以激励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按照课程教学计划的要求严格掌握教学进度。

   (六)课内交流及作业布置

    教师要积极组织课内交流与讨论,丰富课堂讲授形式。巩固加深学生所学内容,启发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造精神,提高自学能力、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教师应根据每个学生的发言情况、掌握运用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评定成绩,作为学生平时成绩或学期成绩的评定依据。

布置作业或思考题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其目的是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启发学生独立思考,提高学生对知识的领会和应用能力。教师要认真、及时批改作业。作业应有评语。要注意分析作业中的问题,进行讲评和辅导。作业成绩计入学生的平时成绩。教师对学生作业应严格要求。对作业潦草、马虎甚至抄袭他人作业的学生应给予严肃批评,培养学生良好的学风。

   (七)教学总结  

课程教学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认真进行课程教学小结。小结包括教师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两个方面。教师教学情况主要记录课堂教学中的成功与不足,以及教学过程中的感想和体会,例如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材质量及应用情况、教学目的是否明确恰当、重点是否突出、难点是否突破、教学方法和手段是否运用得当、教学效果如何等。学生的学习情况主要记录学生对所传授知识的接受状况、学生在课堂上发表的独到见解和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小结的文字应当简洁明了,条理清楚,便于整理和查找。

三、实践教学

本专业的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如下:

1.军事训练:安排在第1学期,1学分。

2.劳动教育:2学分。

3.教育见习:1学分。

4.教育研习:1学分。

5.教育实习:安排在第7学期进行,6学分。

6.毕业论文(设计):安排在第7-8学期进行,6学分。

其中,军事训练和劳动教育两个实践教学环节由学校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和教务处统一安排。教育实习(见习、研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是实践性教学环节中的重要环节。教育实习(见习、研习)根据化学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明确实习(见习、研习)内容,并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落实实习(见习、研习)计划的各项要求。必须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时间和实习(见习、研习)教学大纲、实习(见习、研习)指导书等的要求进行,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和增减。指导教师应督促实习(见习、研习)学生遵守实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实习(见习、研习)学生正确地进行实际操作。对实习(见习、研习)学生进行严格管理,培养学生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指导教师应采取多种方式了解学生实习实习(见习、研习)情况,严格要求学生在实习实习(见习、研习)过程中认真做好相关的记录,实习(见习、研习)结束后要写好实习(见习、研习)手册或报告。指定教师要认真评阅实习(见习、研习)报告,给出学生考核成绩和鉴定评语。

毕业论文是教学计划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之一。通过毕业论文的实践,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科学素养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化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具体要求按《安顺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四、课程考核

具体要求按《安顺学院课程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五、其它说明

(一)遵守教学纪律

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上课教师要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注意维持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教学场所严禁吸烟和接打手机。    

(二)重视教学效果的信息反馈

教师应该重视教学效果反馈,及时在授课中调整讲授方式,力求使教与学两方面协调沟通,教学相长。

(三)授课语言及板书要求

所有授课教师必须使用普通话教学。教师上课语言要准确、简练、条理清楚,板书文字要符合规范化要求。

(四)教态仪表要求

课堂教学中教师应衣冠整洁(实践课教师穿运动服),仪表端庄,注意课堂礼仪,教态自然。


安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化学专业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试行)

院教发[2019]2号

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化学专业教学要求,使教学及其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使教师明确在教学过程中各环节的职责,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保证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使学生在思想道德、知识技能、身心素质等方面都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根据《安顺学院本科专业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修订)》(安学院教发[2019]116号)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化学专业的实际,特制定《安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化学专业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化学专业主要教学环节主要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及课程考核等环节,其质量标准的具体要求是:

一、授课教师资格条件

(一)授课教师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各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应由讲师以上职称者担任,应经过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

(三)新教师原则上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经过试讲合格,并由一名副高以上职称教师进行指导,熟悉所开课程的基本内容后,方可正式授课。

(四)有特殊情况须新教师直接授课的,须经学院领导认真研拟决定后方可安排。

 二、课堂教学环节标准

(一)制订教学大纲

一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含课程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大纲)是实现培养目标和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编写教案、组织教学、进行教学评估的主要依据。没有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教学大纲要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该课程教学目标和计划课时量制定,经教研室主任、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院长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审议、备案后方可启用。教学大纲的内容原则上不得轻易变动。

(二)选用或编写教材

教材应优先选用教育部优秀(示范)教材或面向21世纪系列教材。也可使用教师自编的经学院批准使用的高质量教材。选用教材由主讲教师提出,教研室初审,报学院及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主讲教师还应提出与教材搭配的辅助教材、资料、课外必读及参考书目等,供学生参考。

(三)安排教学进度

    授课教师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按照教学计划做好该课程的教学安排。教学进度计划最迟于开学前一周内录入教务系统。

(四)编写教案和讲稿

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课程教学计划安排,深入钻研教材,编写教案和讲稿。教案作为教学实施的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每节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的内容提要、课堂提问、举例;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法;教学主要内容的时间分配;根据本节课的内容特点应采用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课外参考书、作业;板书设计等。

具体要求如下:

1、备课应按教学大纲要求确定教学内容的深度和广度,并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将本学科的新成果和发展动态不断充实于教学内容之中。要根据各章节教学内容的具体情况,选用有利于增强教学效果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方法的优化组合。

2、备课时应根据化学专业的课程设置、已开课程、相关课程等具体情况,注意本课程与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处理好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关系。要选定与教材匹配的参考书,拟定好为学生布置的思考与练习题及自学内容。

3、教师上课前必须做好课件制作、各种教学设备、教具、场地、器材等的准备工作,使教学设备用具、场地器材等处于完好备用状态。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技术。

4、备课强调教师个人钻研,集体讨论,鼓励教师形成自己的特点和风格。教研室应坚持集体备课制度,加强集体研究,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开展以教学法为主的教学研究工作;随时检查教学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五)组织课堂教学

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和中心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

授课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感,饱满的精神状态,认真对待每一堂课,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组织好课堂教学。开课伊始,教师除了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外,还应详细说明本课程教学中课外作业、测验、期中与期末考试等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比重。

课堂讲授应根据课程的目的和任务,做到重点突出,讲透难点,循序渐进,主次分明,详略得当,知识容量适中,基本理论阐述清楚,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理论联系实际。

在教学方法上,应积极采用多种教学方式,重视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注重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积极引导学生思考问题,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鼓励学生发表不同见解,以激励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按照课程教学计划的要求严格掌握教学进度。

   (六)课内交流及作业布置

    教师要积极组织课内交流与讨论,丰富课堂讲授形式。巩固加深学生所学内容,启发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造精神,提高自学能力、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教师应根据每个学生的发言情况、掌握运用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评定成绩,作为学生平时成绩或学期成绩的评定依据。

布置作业或思考题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其目的是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启发学生独立思考,提高学生对知识的领会和应用能力。教师要认真、及时批改作业。作业应有评语。要注意分析作业中的问题,进行讲评和辅导。作业成绩计入学生的平时成绩。教师对学生作业应严格要求。对作业潦草、马虎甚至抄袭他人作业的学生应给予严肃批评,培养学生良好的学风。

   (七)教学总结  

课程教学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认真进行课程教学小结。小结包括教师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两个方面。教师教学情况主要记录课堂教学中的成功与不足,以及教学过程中的感想和体会,例如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材质量及应用情况、教学目的是否明确恰当、重点是否突出、难点是否突破、教学方法和手段是否运用得当、教学效果如何等。学生的学习情况主要记录学生对所传授知识的接受状况、学生在课堂上发表的独到见解和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小结的文字应当简洁明了,条理清楚,便于整理和查找。

 

 

三、实践教学

本专业的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如下:

1.军事训练:安排在第1学期,1学分。

2.劳动教育:2学分。

3.教育见习:1学分。

4.教育研习:1学分。

5.教育实习:安排在第7学期进行,6学分。

6.毕业论文(设计):安排在第7-8学期进行,6学分。

其中,军事训练和劳动教育两个实践教学环节由学校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和教务处统一安排。教育实习(见习、研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是实践性教学环节中的重要环节。教育实习(见习、研习)根据化学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明确实习(见习、研习)内容,并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落实实习(见习、研习)计划的各项要求。必须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时间和实习(见习、研习)教学大纲、实习(见习、研习)指导书等的要求进行,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和增减。指导教师应督促实习(见习、研习)学生遵守实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实习(见习、研习)学生正确地进行实际操作。对实习(见习、研习)学生进行严格管理,培养学生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指导教师应采取多种方式了解学生实习(见习、研习)情况,严格要求学生在实习(见习、研习)过程中认真做好相关的记录,实习(见习、研习)结束后要写好实习(见习、研习)手册或报告。指定教师要认真评阅实习(见习、研习)报告,给出学生考核成绩和鉴定评语。

毕业论文是教学计划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之一。通过毕业论文的实践,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科学素养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化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具体要求按《安顺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四、课程考核

具体要求按《安顺学院课程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五、其它说明

(一)遵守教学纪律

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上课教师要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注意维持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教学场所严禁吸烟和接打手机。    

(二)重视教学效果的信息反馈

教师应该重视教学效果反馈,及时在授课中调整讲授方式,力求使教与学两方面协调沟通,教学相长。

(三)授课语言及板书要求

所有授课教师必须使用普通话教学。教师上课语言要准确、简练、条理清楚,板书文字要符合规范化要求。

(四)教态仪表要求

课堂教学中教师应衣冠整洁(实践课教师穿运动服),仪表端庄,注意课堂礼仪,教态自然。


安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实施细则

院教发[2019]3号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是对教学活动全过程的检查与评价,是依据一定的教学目标与教学规范,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通过量化、测评与考核,评定教学效果与教学目标的实现程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过程。为了不断提升我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水平,并以此为支点,稳步提升我院教学效果与教学管理水平,根据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相关文件精神,今特制订《安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实施细则》

一、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的功能

1、导向功能。目标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教学质量监控指标体系的建立,可以使课堂教学活动以教学目标为起点,以教学目标的实施过程为关键,以教学目标的最终实现为归宿;

2、调控功能。教学是师生通过信息传递,调整和控制学生认知情感和动作技能的发展,以达到教学目标的要求过程。通过课堂教学质量监控对逐项指标的检测,掌握教师教学的情况,揭示教师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掌握学生学习的动态、要求和效果,为改进教学工作和开展教学改革作出相应的决策;

3、鉴定功能。教学质量监控能全面掌握教师教学的实际水平,并为相关的确认、评选等鉴定工作提供依据和参考,应用于鉴定合格、评选先进等方面;

4、激励功能。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在指出教师教学中存在的差距、不足及问题的同时,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发教师的竞争意识,激励教师规范教学行为并努力提高教学水平。

二、监控体系的建立

1、建立教学督导制度。为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成立化学化工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参与常规教学督导与检查。通过听课、座谈、调查研究,监督和指导教学工作。

2、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反馈制度。学生是教学的主体,为更好地发挥学生对教学过程的监督作用,化学化工学院并不断落实学生教学信息反馈制度。其主要职责是反馈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教学环境等方面的信息,形成学生对教学质量的综合评价。

3、建立同行教师听评课制度。教师是教学工作的主导,教研室是保障教学水平和质量的基本教学单位。建立以教研室为主的教师评课制度,使同行教师在评课过程中,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取长补短,以达到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的目的。

4、坚持教学检查制度。教学检查是教学质量检查的一项常规措施。通过调查、座谈、教学观摩等形式全面、深入地了解和掌握教学进度、教学状态、教学效果,以有效地改进教学,促进良好教风和学风建设并及时对教学工作做出相应调整。

三、信息收集与处理

信息收集与处理由信息收集、教学评估、教学检查三大模块组成,主要任务是根据学校教学规章制度、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以及教学检查方案,对教学质量进行系统、有效的监督检查,收集各种教学信息,并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处理,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和提出整改要求。

信息收集主要通过听课、督导检查、学生教学信息反馈、学生评教渠道进行。

1)听课。根据《安顺学院听课管理办法》,学院领导、教师通过听课了解教学情况,收集教师教学过程中的教学信息,分析、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督导检查。根据《安顺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通过听课、检查、座谈等形式,有重点地监控教学运行过程,评估教学质量;收集、分析、调查和研究教与学双方存在的问题;收集教师、学生对教学管理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3)学生教学信息反馈制度。根据《安顺学院关于选聘学生教学信息员的意见》,由学院办公室对学生反馈的教学信息进行管理。

4)学生评教。学院定期组织学生对教师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环节进行评价。评价的形式以学生问卷评教、学生座谈会评教等。

四、具体措施

1、加强领导

加强学院领导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的作用。学院领导对教学过程进行监控,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的问题。同时,引导和控制教学建设的方向,固化教学改革成果,反馈监控结果,对教师课程建设等提供各种有益信息。

2、加强师德师风学风

充分认识师德建设和端正教风的重要性。教师高尚的人格、良好的教风、潜心治学的敬业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将会对学生产生巨大的感召效应,也是形成优良学风的关键。采取激励引导、规范约束和精神文明创建等多层面、多途径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师德和教风建设。 同时,切实保证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精力投入。全院教师应当以教学和培养人才为中心做好本职工作,强化“教师神圣、教学神圣、课堂神圣”意识,遵循教师教学工作条例,规范各项教学环节,用高质量的教学去促进科学研究上水平。不断更新教学内容,结合课程讲授介绍本学科发展动态和前沿问题,重视教学方法的改革,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业务水平。

3、教学过程主要环节监控

1)教学计划的执行

学期开学前,由学院进行全面布置和安排课程计划,主要检查任课教师安排、教材到位、教学大纲、教学进度及教案等,并对教学设备和教学基本条件进行检查。

2)课堂教学

学期中,实施听课制度,对课堂教学进行监控,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8课时;教学督导组成员听课不少于8节;教研室主任不得少于6课时;普通教师互相听课不得少于4课时。期末,进行试卷检查和成绩分析,总结和提高教学效果。

3)作业及辅导答疑

根据课程不同,所有任课教师都要按照规定进行一定量的作业批改,并按要求详细填写作业批改纪录和辅导答疑卡,学期中和学期末教研室进行检查,并作为研究教学的依据。

4)考试(考查)

深化考试制度改革,严格考试管理。倡导平时检测与期末考试相结合,开卷考试与闭卷考试相结合,规范命题、制卷、监考、阅卷、成绩登录的程序与方法,提高考试命题的科学化水平和质量,以保证考试成绩能客观地反映教和学的实际效果;逐步建立试卷库和试题库,实行教考分离;建立集体阅卷和学生查阅试卷等制度。严肃考场纪律,严格评分标准,坚决杜绝考试作弊现象。对于违反学校纪律的教师和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实践教学

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对学生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我院将严格执行实习时间监控措施。

就实习实践活动而言,主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由以学院院长为首的实习实践指导小组督促检查教育实习的准备工作,巡视指导全院的实习活动,交流情况,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第二,由实习指导教师督促检查实习学生的教育、教学和班主任实习工作,实习期间要听实习学生的试讲和讲课,并参加评议学生的工作。第三,考核实习生教育实习成绩,进行实习成绩评定。

就毕业论文监控来说,主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对指导教师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指导工作提出严格要求,严格控制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每位教师不超过6人;二是把好选题关,按有关规定对选题的来源、类型、份量、难度、综合训练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三是把住开题关,要求学生认真做好开题报告,凡是开题不合格的不允许进入下一个阶段;四是做好阶段性检查和中期检查;五是把稳成绩评定关,由指导教师、评阅人、答辩委员会从不同角度和不同层面按标准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真实评定,对评定为 “不及格”的毕业论文组织二次答辩。

三、保障机制

1、进一步健全教师教学工作档案,该档案应记载教师每学年授课门数、授课时数、指导论文篇数、教学获奖、教学事故、师德和教风等教学工作情况。教师教学工作档案由学院负责管理。每学年结束时,教师或学院下辖机构将教师资料归档,经学院审核后存档,并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和职称评审中教学条件的主要依据。

2、完善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体系。不断完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教师的教学效果,在学生评分、同行教师互评、教师自评、学院、教研室检查的基础上综合评定。评定结果记入其业务档案,并作为职称评聘、年终考核、津贴分配的重要依据。

3、建立教学工作质量奖惩制度。在认真严格考核和评选的基础上,学院每年对教学工作质量优秀的老师给予奖励。对于教学效果较差、学生反映较大的教师,学院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暂停或取消其授课资格。被暂停授课资格的教师,应及时安排其进修学习,以提高教学水平,待重新试讲合格后,方能恢复其授课资格。


安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课程管理实施细则

院教发[2019]4号

课程建设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学科专业建设的基础,是深化教学改革的关键,对于建构学生合理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及创新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课程建设工作,根据学校课程管理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课程建设的目标

课程建设的主要目标是以建设省级、市级、校级精品课程和校优秀示范课程为重点,带动我院各专业课程建设。以教学资源的优化配制、教学基本条件的改善、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教学管理的科学化来提高课程的整体教学质量。

二、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

1、教学基本文件

①教学大纲。每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应符合培养目标,按照规范的格式进行编写,考虑前后课程的衔接与分工,体现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的新成果,并且能满足指导本门课程教师的教学,有利于实施知识、能力、素质一体化教育。

②教学进度表。科学合理地编排教学进度表,教师的教学进程应该按照教学进度表的安排进行组织。

③教案。认真编制既反映教学内容,又体现教学过程组织的教案。教学内容要及时吸收学科前沿的新成果;要不断更新授课教案,优化教学内容。

2、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积极选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家规划教材、省(部)级以上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精品教材、参考书。有条件的学科专业要编写有特色的教材、教学参考书或其它辅助教学资料。

3、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及方法的改革

①教学方法与手段是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

课程教学方法与手段的建设要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的指导思想。鼓励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等教学方法,从而激发学生积极思维,努力实现以知识传授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重点、以素质养成为根本的个性化教学环境。

②把课堂教学方法与手段的建设建立在现代教育技术平台之上。

在教学中努力做到直观、生动、信息量大、效果好,不断提高多媒体课件的研制和使用水平,并实现优秀多媒体课件的共享化,建立一批网络课程资源并向学生开放。  

4、实践教学环节建设

要逐步完善和充实与理论课程内容相适应或匹配的研究、实践、实习和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条件和手段。

5、课程负责人制度与师资队伍建设

①建立课程负责人制度。课程负责人应由教授或副教授担任。课程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和较强的课程管理能力。课程负责人对该课程的建设质量和教学质量负责。

②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队伍建设是有效开展课程教学的最重要的建设。围绕课程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结构合理、团结协作、素质精良的教学梯队。每门课程都要明确主讲教师。形成以学术较高、授课经验丰富的教师为主体、结构合理的课程教师队伍。


安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本科专业教学大纲编写与执行实施细则

院教发[2019]5号

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编写教案、制订授课计划、组织教学的主要依据,也是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我院为科学、合理、规范地完成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及执行工作,根据《安顺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试行)》(安学院教发〔2019〕118)等文件要求,特制定《安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教学大纲编写与执行实施细则》。

一、编制教学大纲的原则

1、教学大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法规。从培养目标出发,体现新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和改革精神,体现素质教育的思想,不能仅仅服从于某本教材或某一时期的特定体例,要使每门课程在培养人才的教学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2、教学大纲要准确地贯彻教学计划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要积极吸取已有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研究成果,吸收学科专业的新知识、新内容,注重各课程内容的有机衔接,服从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防止单纯追求局部体系的完善,并注重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的改革。相同课程在不同专业的教学计划中应根据各自课程结构的要求有所区别。

3、教学大纲必须坚持以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和培养目标为依据,明确本门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规定本门课程的教学目标和要求、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注意与有关课程(如后续课程)的衔接,以避免课程和内容的重复及遗漏。

4、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课时量,分别规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此作为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

5、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基础理论课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突出职业能力的培养。

6、在保证上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有一定的灵活性。特别是对新开设的课程,鼓励从基本内容的选择、教学环节的安排、教学时数的分配、教学方法的改进等诸方面进行探索,以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二、编制教学大纲的要求

1、教学大纲是指导课程进行教学的依据。必须充分研究本课程所应达到的培养目标,指定专业课程负责人或任课主讲教师执笔编写。

2、教学大纲必须分专业编制,各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列的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等)均须制定符合规定的课程教学大纲。

3.教学大纲必须经过充分讨论、教研室主任审查后,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报学校教务处复审以后才能执行。

4、鉴于规范性要求,课程教学大纲的格式及内容应尽量按照统一的模板标准,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各专业可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特点,对模板格式进行适当的修改,但应注意保持基本框架,同一个专业的教学大纲应尽量统一格式。

三、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

1、教学大纲应明确规定本课程所适用的专业,教学目标和要求,教学的范围、广度和深度,总教学时数和学时分配,教学形式和考核形式;课程设计、作业等实践环节的要求,教材选用的建议和主要参考书目。

2、理论课应规定各课题的主要内容,并提示教学重点和难点。

3、提示该课程的教学手段、教学方法与适用教具等。

4、教学大纲编写基本程序和主要内容如下:

1)课程基本信息(包括课程名称、课程编码、课程类型、课程性质、适用专业、先修课程、学分、课程简介等);

2)课程目标及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

3)课程内容与目标的关系及学时分配;

4)教学基本要求、教学重难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主要考核内容等;

5)课程考核评价方式;

6)各类考核评分标准;

7)选用教材及参考资料。

四、教学大纲的执行和检查

1、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制定授课计划、进行备课和授课。

2、各教研室应经常检查任课教师对教学大纲执行情况,并以此作为教研活动主要内容。分管教学副院长应组织学院教学督导小组在期中、期末定期检查全院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情况,组织小结和交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推广教学经验。

3、课程教学大纲一经审定,要保持相对稳定。新课程(包括选修课)开设前应先制订试行教学大纲,经第一轮教学实践后再进行修订,形成课程正式教学大纲。新设专业的课程教学大纲经过一个或几个教学循环后,也应进行必要的修订。

 

附:化学化工学院课程教学大纲参考模板

 

 

化学化工学院**专业

 

 

 

**课程》教学大纲

2021版)

 

 

 

 

 

 

 

 

 

 

化学化工学院

  

 

 

 

 


**》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

 

课程编码

 

课程类型

 

课程性质

 

课程学分

 

总学时数

 

周学时数

 

开课院部

 

课程负责人

 

适用专业

 

开设学期

 

先修课程

 

后续课程

 

课程简介 

 

二、课程目标及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

课程目标1:

 

课程目标2:

 

课程目标3:

 

 

序号

课程目标

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

毕业要求

1

目标1: 

 

 

2

目标2: 

 

 

3

目标3: 

 

 

4

......

 

 

 

教学内容及进度安排

 

序号

教学内容

基本要求

教学方式

支撑课程目标

引言: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

 

 

 

 

 

学时合计

 

 

 

 

四、课程考核(评价方式)

总评成绩=课堂表现×*%+作业×*%+小组合作学习×*%+期末考核×*%

 

序号

课程目标(支撑毕业

要求指标点)

评价依据及成绩比例(%)(权重)

课堂表现

作业

小组合作学习

期末考试

1

目标1: 

 

 

 

 

2

目标2: 

 

 

 

 

3

......

 

 

 

 

 

、各类考核评分标准表

课堂表现评分标准

 

教学目标要求

评分标准(按照所对应课程目标进行制定)

90-100

80-89

60-79

0-59

目标1:

 

 

 

 

目标2:

 

 

 

 

......

 

 

 

 

 

 

作业评分标准

 

教学目标要求

评分标准

90-100

80-89

60-79

0-59

目标1: 

 

 

 

 

目标2: 

 

 

 

 

......

 

 

 

 

 

小组合作学习评分标准

 

教学目标要求

评分标准

90-100

80-89

60-79

0-59

目标1: 

 

 

 

 

目标2: 

 

 

 

 

......

 

 

 

 

注:期末考试评分标准见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课程学习资源

1.选用教材

2.主要参考资料

说明


安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听课管理实施细则

院教发[2019]6号

根据《安顺学院领导干部听课管理办法》(安学院发[2019]43号)《安顺学院听课管理办法(修订)》(安学院发[2019]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1、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要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我院课堂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解决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课堂教学改革的深化,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2、听课的目的主要是了解教学方面的总体情况,了解教风和学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了解各职能部门为教学服务的情况。

3、听课要有明确的计划,各教研室在开学初要作出全学期听课安排并认真实施。

4、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主要听本专业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含专业课和公共课),了解各门课程存在的问题和学生对各门课程的意见和建议;教务科科长、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5、听课要严格遵守学校听课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安排,严守听课纪律,听课不迟到,若几人一起听课,不得在课堂上随便讨论,务必认真记录,细致评析。

6、听课要认真、专心、仔细观察学生动态,做好听课笔记。记录内容为: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情况,不能单记板书,以便课后对授课教师作出公正客观评价。

7、以切实改进教学工作、促进教学质量为根本目的,确定“听、评、促”三字方针,坚持听课以后要同授课者交换意见。教研室组织听课,课后要利用教研活动时间进行评课或总结,每位老师要写好评课意见,教研室主任做好记录、备案、存档以备检查。

8、交换意见或评课必须一分为二,必须保持客观、平等态度,要中肯地提出有价值的意见或建议供参考,评课要着重分析教学目的是否明确,落实情况如何,教材处理是否正确,教学方法是否得当,师生交流是否积极得当。

9、每学期各教师都要根据各自的教科研课题,写好专题研究总结,从夯实教科研工作的基础做起,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安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院教发[2021]6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新时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保障和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专业内涵式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等五个文件的通知》(教师厅〔2021〕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安顺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管理办法》为依据,规范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的程序与方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

第三条 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包括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和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三个主要环节。

第四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安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化学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和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可借鉴使用。

第二章 组织分工

第五条 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由学院组织实施,学院成立工作小组,组长为学院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学院教学督导、教研室主任为小组成员,分管教学副院长牵头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院定期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目标达成度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各专业及时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并做好存档,并提出改进措施。通过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和人才培养工作的持续改进,促进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高,推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

第三章  具体实施

第七条 评价依据

1.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以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以下简称“认证标准”)为根本依据,学校办学定位及专业定位为内部依据,社会专业发展趋势及现实需求为外部依据。

2.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以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国标》、专业认证标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

3.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为依据。

第八条 评价主体

1.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主体涵盖本专业学生、教师、教学督导、管理人员、学校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生实习实践单位、校外专家、家长等利益相关方。

2.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主体涵盖本专业毕业生、专业教师、兼职教师、辅导员、学院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校外专家、用人单位和学生实习实践单位等利益相关方。

3.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主体涵盖学生、专任教师、教学督导、管理者、校外专家等利益相关方。

第九条 评价方法

1.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采用直接评价和间接评价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结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结合的评价方式。评价前需确认各项培养目标采用的评价方法的合理性。评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反思自查、调研分析、咨询研讨、交流研讨、问卷调查、访谈调查、座谈会等。

2.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采用直接评价和间接评价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结合的评价方式。毕业要求分解的每个指标点原则上由2-6门课程支撑,每门课程按照对指标点贡献度(即学分)的大小分配合理的权重,支撑权重值之和为1。原则上应对课程考核成绩进行评价以计算出“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值”,再依据计算出的“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值”和相应课程的支撑权重,计算出“毕业要求达成度”。并将该计算结果与制定的合格标准进行比较,最终得出支持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评价结果。

3.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主要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旨在多层面了解与反馈课程建设与实施情况,根据不同主体的多样评价目的,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式匹配评价需求。具体可运用的评价方法包括:课程调查问卷、访谈、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等,具体细则任课教师可根据达成度量化表进行实施。

第十条 评价周期

1.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形成“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记录文档,包括评价内容、评价依据、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工具、评价结果等,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

2.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评价结果形成“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记录文档,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

3.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对于多学期授课课程,课程目标一致的,在全部课程内容结束时进行。评价结果形成“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记录文档,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

各项达成度评价记录和分析报告由学院存档,保存六年。

第十一条 结果运用

1.人才培养目标评价结果及其评价报告作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修订的重要依据,原则上每四年修订一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2.学院各专业通过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结果的分析和比较,找出教学环节及课程体系的不足,并进行整改,从而保障各个教学环节、课程体系、教学大纲均能围绕毕业要求达成这个核心任务来实施。评价结果作为专业对毕业要求调整的重要依据,原则上每四年调整一次专业毕业要求。

3.相关专业对专业必修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评价课程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贡献是否达成,并及时反馈给课程负责人(任课教师),帮助教师了解课程特点及所处水平,发现课程教学短板,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应教学环节,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帮助各专业结合专业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优化课程体系,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

 

 


安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办法(试行)

院教发[2021]7

课程质量直接关系到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面向产出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是教学过程质量监控的核心内容。面向产出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实质是“评学”,即评价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而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又是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的重要依据。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 、《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指南(试行)》、《安顺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管理办法》及《安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工作责任机构

化学化工学院成立评价工作小组作为专门的评价机构。组长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由专业负责人、教学研究与实践管理科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任课教师)等组成。

二、 评价责任人及主要职责

专业负责人: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内涵和要求,审核各课程教学大纲,梳理课程目标与其所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关系是否合理,分析课程内容、教学方法等能否有效支撑课程目标的实现。

教学研究与实践管理科:负责收集课程目标间接评价问卷调查数据, 整理每学期每门课程的教学资料,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至学生、专业负责人和课程负责人(任课教师),审核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

教研室主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等,审核课程考试考核内容/方式合理性审批表、课程考核命题审批表及考试命题覆盖率统计表等,分析考核内容与方式等是否能支撑课程目标的实现。

课程负责人(任课教师):根据毕业要求指标点、课程体系矩阵等编写课程教学大纲,填写课程考试考核内容/方式合理性审批表,核算课程目标达成值并填报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 综合各方反馈意见持续改进教学。

学生:在课程结束时填写课程目标间接评价问卷调查表,对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三、评价对象:化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21 版)中开出的所有课程及课程覆盖的全体学生。

四、评价周期:每学期一次,在课程结束时进行;对于多学期授课课程,课程目标一致的,在全部课程内容结束时进行。

五、评价依据:主要以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课程考核命题审批表;考核内容及成绩,过程性评价内容及成绩;实习手册、记录及成绩;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评阅成绩及答辩成绩等。

六、评价方法:主要采取基于课程目标达成的直接评价法*0.8+基于问卷调查目标达成的间接评价法*0.2。

1)直接评价法:对于课堂教学课程,选用课程试卷成绩和过程性评价成绩作为课程目标达成度的评价依据;对于教育实习课程,选用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评分、安顺学院指导老师评分、实习考核评分等作为评价依据;对于毕业设计(论文),选用指导教师评阅成绩、评阅教师评阅成绩和答辩成绩等作为评价依据。计算公式为:

 

公式中的权重是指某一个课程目标中不同考核方式所占的比重。根据施教情况,评价项目可以由教师自行扩展,权重比例可以由教师自行设计; 对某一个课程目标有支撑的各评价项目权重之和为 1;使用所有学生(含不及格)的平均成绩计算。

2)间接评价法:以问卷的形式在课程结束时进行,问卷内容依据该课程的课程目标进行设计。算法与直接评价法相似,即:

 

 

完全达成

大部分达成

基本达成

大部分未达成

未达成

目标1

目标2

目标3

目标4

 

七、评价过程

对于直接评价,首先由课程责任教师填写课程教学进度表、课程考试考核内容/方式合理性审批表、课程考核命题审批表,并交于教研室主任进行审核。教研室主任对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评分标准与教学目标相关性进行审核,确认合理后,由授课教师按照上述(六)中的方法进行评价。

对于间接评价,首先由课程责任教师设置课程目标间接评价问卷调查表,并交于教研室主任审核,审核无误后由授课教师在课程结束时发送至学生,由学生进行填写,教学秘书负责在后台收集整理问卷信息,最后交由授课教师进行分析参考。

八、评价结果使用要求

根据《安顺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管理办法》(安学院教发〔2019〕115号)第五章第十九条: 原则上课程评价值大于等于0.7(或中等及以上),认定课程教学目标为“达成”;评价值小于0.7(或中等以下),认定课程该教学目标“未达成”。本专业将0.7设定为毕业要求达成的标准值。评价值大于0.7,认定该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值小于0.7,认定该毕业要求“未达成”。

授课教师根据直接评价和间接评价结果完成“试卷分析报告”和“课程目标达成度报告”,分析学生课程目标的整体达成情况,明细课程存在的问题,找准课程完善和提升空间,进行课程教学改革,有针对性地改进后续教学过程,如调整教学内容,改善教学方法等。

课程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组织人员对授课教师的评价结果进行核查,确认评价结果的合理性,对课程教学各环节给出持续改进意见及建议,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相关责任人员,作为课程建设和课程质量持续改进的依据。

 


安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办法(试行)

院教发[2021]8

人才培养需有明确、公开的培养目标及毕业要求,毕业要求应能支撑培养目标的达成,应通过评价证明毕业要求的达成,其目的是检查情况、找出差距、发现问题、促进改进、提升培养人才的质量。面向产出的毕业要求是对学生毕业时应掌握的知识和能力的具体描述,是学生完成学业时应该取得的学习成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 、《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指南(试行)》及《安顺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管理办法》《安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为规范师范专业学生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的程序与方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以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为指导,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各师范专业学生的毕业要求,对其毕业要求达成度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用于教学和持续改进,为专业人才培养提供一种较为科学、合理的评价办法,为提升师范类人才培养质量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二、评价对象及周期

1.评价对象:化学专业所有应届毕业生。

2.评价周期:每学年一次,确保对每一届师范专业毕业生都进行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

三、评价机构

化学化工学院成立评价工作小组作为专门的评价机构。组长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由专业负责人、教学研究与实践管理科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学院教学督导、校外专家等组成。

四、评价依据

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二级指标点的对应关系,课程对毕业要求二级指标点的支撑权重系数,课程目标达成值。

.评价责任人及职责

专业负责人:核定课程对毕业要求各指标点的支撑权重系数是否合理,审核《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分析表》。

教学研究与实践管理科:负责发放、收集毕业要求间接评价调查问卷,将毕业要求评价结果反馈至学生、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和课程负责人(任课教师)。

教研室主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计毕业要求间接评价调查问卷,计算毕业要求达成值并填写《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分析表》,分析所有毕业生的毕业要求达成整体情况,并给出持续改进意见及措施。

学院教学督导:协同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等分析所有毕业生的毕业要求达成整体情况,给出持续改进意见与建议。

应届毕业生:在即将毕业时填写毕业要求间接评价问卷调查,对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六、评价方法

(1)直接评价法:对于每一毕业要求二级指标点,课程对毕业要求二级指标点的评价值乘以课程权重得到课程对毕业要求二级指标点的达成,支撑毕业要求二级指标点的所有课程达成之和得到该指标点的达成。毕业要求对应多项指标点的最小达成值即该毕业要求达成。依此计算出 8 项毕业要求的达成 取其最小值作为专业毕业要求达成

算法如下:

课程权重以高(H)中(M)低(L)支撑赋值,H 赋值 3,M 赋值 2,L 赋值 1。支撑某一指标点的课程权Wi计算如下:

 

二级指标点达成度计算如下:

(2)间接评价法: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在学生即将毕业时进行,问卷内容依据8条毕业要求包含的21项分指标点进行设计。

七、评价过程

对于直接评价,首先由教学研究与实践管理科收集、整理好学生四年内所有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资料,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组织相关教师在课程目标评价的基础上,按照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方法计算每一位学生的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值,并填写《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分析表》,分析所有毕业生的毕业要求达成整体情况。最后由专业负责人对分析评价结果进行审核。

对于间接评价,首先由教研室主任设置毕业要求达成间接评价调查问卷,经专业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由教学研究与实践管理科在学生即将毕业时发送至学生并负责在后台收集整理问卷信息,最后交由教研室主任等开展分析评价。

八、评价结果使用

根据《安顺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管理办法》(安学院教发〔2019〕115号)第五章第十九条: 原则上课程评价值大于等于0.7(或中等及以上),认定课程教学目标为“达成”;评价值小于0.7(或中等以下),认定课程该教学目标“未达成”。本专业将0.7设定为毕业要求达成的标准值。评价值大于0.7,认定该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值小于0.7,认定该毕业要求“未达成”。

授课教师根据直接评价结果完成“试卷分析报告”和“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分析表”,分析学生课程目标的整体达成情况,明细课程存在的问题,找准课程完善和提升空间,进行课程教学改革,有针对性地改进后续教学过程,如调整教学内容,改善教学方法等。

课程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组织人员对授课教师的评价结果进行核查,确认评价结果的合理性,对课程教学各环节给出持续改进意见及建议,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相关责任人员,作为课程建设和课程质量持续改进的依据。


安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及修订制度(试行)

院教发[2021]10

为更好地适应学校定位、社会/行业需求变化、学科的发展特点以及保证学院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结合“以学生为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学理念,特制定此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及修订制度,以促进专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一、评价周期及对象

培养目标每4 年进行一次修订,每2 年可进行微调。专业针对最新制定完成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对其合理性进行评价。

二、评价及修订机构

化学化工学院成立评价及修订机构工作小组作为专门的评价机构。组长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由专业负责人、教学研究与实践管理科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学院教学督导、校外专家等组成。

三、评价制度

工作组在评价和修订培养目标时,结合学校定位、专业人才培养定位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需求,通过问卷调查、座谈及走访企业等方式,参考教师、往届毕业生、用人单位、行业企业专家的意见,并经校院两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对培养目标进行评价及修订。培养目标合理性定期评价参与方、评价方式、评价周期及主要任务见表1。

1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制度概况

参与评价方

评价方式

评价周期

主要任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评审会

每两年或调整前

培养目标与学校定位及专业人才培养定位符合度的评价

教师

座谈

每两年或调整前

培养目标合理性

往届毕业生

问卷调查或座谈

每两年或调整前

毕业生主流职业发展与培养目标的吻合度

用人单位

问卷调查或走访

每两年或调整前

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与培养目标的吻合度

行业企业专家

问卷调查或座谈

每两年或调整前

行业企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与培养目标的吻合度

 

四、评价内容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采用校内和校外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校内评价主要来自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和专业教师,校外评价主要来自毕业生、用人单位和行业企业专家等的反馈。

1)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培养目标与学校定位、专业人才培养定位符合度的评价

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结合学校总体定位、办学特色以及办学条件等评价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学校定位及专业人才培养定位的符合度,以保证有足够的支撑条件来保证培养目标的达成。

2)教师评价:培养目标合理性

学院定期召开教师座谈会,参加人员包括: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书记、专业负责人、任课教师代表、辅导员等,了解教师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的意见和建议、人才培养中各个环节的反馈意见,作为培养目标的修订依据。

3)往届毕业生评价:毕业生职业发展与培养目标吻合度的评价

通过对毕业5 年左右的毕业生进行问卷跟踪调查,以及组织返校校友座谈会,及时了解毕业生对工作岗位的适应状况、毕业生知识结构、能力及素质的培养状况对工作岗位要求的满足程度,培养目标是否已达成,征求本专业毕业生对本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学生管理、能力及素质培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评价校友的主流职业发展情况及与本专业培养目标的吻合程度。

4)用人单位评价:用人单位对人才需求与培养目标吻合度的评价

通过问卷调查或走访调查等形式,了解用人单位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和发展趋势,以及毕业生就业后的岗位胜任能力,来评价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与培养目标吻合度。同时获取用人单位对本专业办学定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毕业生能力及素质培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5)行业企业专家评价:行业发展对人才需求与培养目标的吻合度

采用问卷调查或走访调查的形式,征求行业企业专家对培养目标合理性的评价意见,从行业企业对人才需求与专业培养目标的吻合度来评价培养目标的合理性。

五、 评价方法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主要通过走访座谈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认同度,以及对专业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认同程度分五档设置分数:5 分最高,1 分最低,1-非常不认同;2-基本不认同;3-一般认同;4-基本认同;5-非常认同。

1)问卷调查法

调查问卷回收后,对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取基于人数的加权平均值进行计算,即: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重点是目标与需求的吻合度评价,每项培养目标主要由用人单位、往届毕业生、行业企业专家评判。

2)座谈法

专业与往届毕业生、用人单位及行业企业专家进行座谈,征求意见及建议,评价培养目标的合理性。

六、 修订制度

工作组应结合学校定位、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及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参考专业教师、用人单位、往届毕业生、行业企业专家的评价意见,对培养目标进行定期修订。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对本专业拟定的培养目标进行指导和审议后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对培养目标组织审查后,邀请校外专家进行审议,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定稿,报教务处审批,形成新的培养目标并发布执行。

 


 

安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化学专业课程合理性评价机制与实施办法(试行)

院教发[2021]11

课程质量直接关系到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是教学过程质量监控的核心内容,同时课程目标的成达又是关系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的重要依据。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安顺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化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的程序与方法,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通过面向产出的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保证专业课程设置和课程教学能够有效支持毕业要求的达成。

二、评价对象和周期

1.评价对象:化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开出的所有课程。

2.评价周期:每学期一次,在课程结束时进行。

三、评价机构与职责

化学化工学院成立评价工作小组作为专门的评价机构。组长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由专业负责人、教学研究与实践管理科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任课教师)等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学院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本学院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

1.课程负责人:编写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进度表、课程考核 命题审批表、课程目标达成值的计算并填写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表,分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

2.专业负责人:审定课程教学大纲,确认课程目标与所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关系是否合理,确认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是否能 够有效支持课程目标的实现。

3.教研室主任:审定课程教学进度表、课程考核命题审批表和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表,确认教学进度、考核内容与方式是否能够反映课程 目标的实现。

4.学生:在课程结束时进行座谈或问卷,对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评价。

5.教学秘书:负责收集课程目标达成座谈记录表,整理学期内每 门课程的教学资料,统计各课程的教学目标达成情况,并将结果实时反馈至学生、专业负责人和其他相关教师。

四、评价依据

化学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课程考核命题审批表;课程考核内容及成绩,形成性评价内容及成绩;实习手册、记录及成绩;毕业设计开题报告、评阅成绩及答辩成绩等。

五、评价内容、方法、流程

(一)评价内容

 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课程考核命题审批表;课程考核内容及成绩,形成性评价内容及成绩;实习手册、记录及成绩;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评阅成绩及答辩成绩等。

(二)评价方法

 主要采取课程教学成绩的直接评价法和学生课程目 标问卷或座谈间接评价法。

直接评价法:对于课堂教学课程,选用课程试卷成绩和过程性评价成绩作为课程教学目标达成度的评价依据;对于教育实习课程,选用实习前培训成绩、实习态度、实习总结材料、实习单位成绩等作为评价依据;对于毕业设计(论文),选用指导教师评阅成绩、评阅教师。

评阅成绩和答辩成绩等作为评价依据。计算公式为:

 

间接评价法:以问卷的形式在课程结束时进行,问卷内容依据该课程的教学目标进行设计。

(三)评价流程

1.直接评价

由课程责任教师填写课程教学进度表、课程考核命题审批表,并 交于系主任进行审核。系主任对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评分标准与教学目标相关性进行审核,确认合理后,由授课教师按照上述直接评价方法进行评价。

2.间接评价

由课程责任教师设置课程目标间接评价问卷调查表,并交于系主任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授课教师在课程结束时发送至学生,由学生进行填写,教学秘书负责收集整理问卷信息,最后交由授课教师进行分析参考。

六、评价结果及应用

根据《安顺学院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试行)》(安学院发〔2019〕26 号)文件要求,本专业将0.7 设定为教学目标达成标准值,评价值大于0.7,认定课程该教学目标“达成”;评价值小于 0.7,认定课程该教学目标“未达成”。

直接评价结果作为最终课程教学目标达成值,间接评价结果用于 参考。授课教师根据评价结果完成 “试卷分析报告”和 “课程教学目标达成度评价表”填报,分析学生课程教学目标的整体达成情况,梳理课程存在的问题,找准课程完善和提升空间,进行课程教学改革,有针对性地改进后续教学过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

课程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组织人员对授课教师的评价结果进行核查,确认评价结果的合理性,对课程教学各环节给出持续改进意见及建议,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相关责任人员,作为课程建设和课程质量 持续改进的依据。


化学化工学院毕业生跟踪调查及社会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院教发[2021]12

为充分了解我院毕业生成长与发展状况,准确把握社会和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为学院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参考意见,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及社会评价工作的目的是:通过调查,动态掌握我院毕业生的能力素质和就业情况,收集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学院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学生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等提供依据,提高学院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一、毕业生跟踪调查机制

1.组织结构

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设立毕业生跟踪调查专门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整体发展需要制定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确定调查时间、内容、方式等具体事宜;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院团委书记、学生科科长、辅导员等组成。学生科负责发放和回收问卷,并对各专业毕业生跟踪调查进行分析并汇总。

2.评价周期

毕业生调查每年1次,对往届毕业生及用人单位的调查一般安排在每年4月至6月进行;对应届毕业生及用人单位的调查一般安排在每年9月至11月进行。

3.覆盖面

(1) 毕业1-5年的学生:调查覆盖率要达到当年毕业生人数的30%以上;应届毕业生调查覆盖率应达到毕业生人数的50%以上;用人单位调查覆盖率应达到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以上。

(2) 毕业5年以上的学生:应选择有代表性的调查对象,充分考虑地域分布、用人单位类型、岗位类型等差异,对优秀的毕业生、在单位作出特殊贡献的毕业生进行重点调查。

4.调查内容

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主要包括对毕业生的总体满意度(综合素质)思想表现、敬业精神、工作态度、专业知识、协作精神、组织管理能力、计算机能力、外语能力、工作业绩等的评价以及用人单位对学校人才培养的意见及建议等。

毕业生就业质量调查。包括主要包括毕业生就业基本情况和就业满意度(包括专业对口情况、工作地域、工作环境、薪金待遇、发展前景等);

 对专业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总体评价;对教学软硬件设施、专业结构课程设置、实习实训与社会实践、学生管理教育、就业指导服务、校园文化活动等的意见和建议。

优秀毕业生调查。主要调查优秀毕业生事迹和自主创业学生事迹。

5.途径与方法

对毕业生的调查可以采取直接寄发调查表,由毕业生本人填写的方式,也可以采取网上调查和电话调查等形式。如果采用电话调查形式,调查表上要求注明“此调查是采取电话调查”,负责调查的人员要在调查表上签字确保调查内容详细、真实。电话调查数量不能超过该次调查总数的50%。

6.评价结果的使用

毕业生跟踪调查及其报告可以帮助了解毕业生对我院就业工作的总体评价,督促我们提高毕业生就业服务水平,促进我院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紧密结合有重要意义,也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重要依据。

二、社会评价机制

1.组织机构

化学化工学院成立社会评价工作小组作为专门的工作机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办公室主任、教务科科长、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等。由教研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人员进行走访用人单位、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校友,或者设计调查问卷并负责发放和回收等具体工作,并进行问卷汇总分析,形成各专业调查分析报告。

2.评价周期

一般每年1次。

3.覆盖面

(1) 与我院建立实习合作关系的用人单位;

(2) 来我院招聘的代表性用人单位;

(3) 毕业生较集中的教育行政部门

(4) 毕业生较集中的代表性用人单位。

4.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涵盖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对毕业生的要求;对我院就业工作的评价和建议。

5.途径与方法

对与我院建立实习合作关系的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较集中的代表性用人单位,实行由负责教师进行走访并完成调研问卷的形式,也可以采取网上调查或电话调查等形式;对来我院招聘的代表性用人单位,实行由负责教师进行访谈并完成调研问卷的形式,也可以采取网上调查或电话调查等形式。

6.评价结果的使用

社会评价及其报告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重要依据,根据评价报告,找出培养目标、毕业要求以及课程体系等等的不足,并将评价结果用于教学和持续改进,为提升师范类人才培养质量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化学化工学院化学专业持续改进管理制度(试行)

院教发[2021]13

为了保证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符合学校定位以及社会需求,根据化学专业的发展特点,特制定本专业持续改进管理办法,以保证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合理性及课程质量评价(包括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结果用于本专业的持续改进。

一、持续改进责任人和责任机构

责任人:化学化工学院院长

责任机构:持续改进督导组。

成员: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务科科长、学生科科长、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学院教学督导等。   

二、用于持续改进的评价结果的收集、分析、反馈渠道

1.培养目标

专业召开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会议,确定工作内容、负责人、执行时间和要求;针对本专业学生、教师、教学督导、管理人员、学校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生实习实践单位、校外专家、家长等利益相关方,进行培养目标合理性调研;教研室主任对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形成初步意见并提交持续改进督导组;持续改进督导组对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评价结果反馈至分管教学副院长留存,作为下一次培养目标修订的依据。

2.毕业要求

毕业要求持续改进的依据主要来源于两部分的内容:一是培养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结果;二是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评价结果。由教务科每年搜集这两方面的信息,经过整理和分析后提交到持续改进督导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反馈给分管教学副院长留存,作为下一次毕业要求持续改进的重要参考。

3.课程体系合理性及课程目标达成度

课程体系持续改进的依据主要来源于课程体系合理性及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结果。由教研室主任负责搜集此方面的信息,经过整理和分析后提交至持续改进督导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反馈给分管教学副院长留存,作为下一次课程体系持续改进的重要参考。

三、改进效果跟踪措施

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的持续改进工作周期为2-4年,教学环节的持续改进周期为一学期。培养方案的制订或修订须参考前期存档的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合理性及课程目标达成度的评价结果材料和反馈信息。重新制订或修订的培养方案需由持续改进督导组进行再评价,并在新的培养方案实施后不定期进行跟踪评价。对于教学环节的持续改进,由持续改进督导组根据专家反馈意见和课程质量分析报告,帮助教师了解课程特点及所处水平,发现课程教学短板,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应教学环节,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督促教师对课程的教案、讲稿、教学大纲、教学进度等教学文件进行修订,并跟踪改进效果。


安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师范专业“双导师制”实施细则(试行)

院教发[2021]14

为营造良好的实践育人环境,完善协同育人长效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安顺学院“双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安学院发[2021]32号)等文件要求,学院决定在师范专业实施“双导师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双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副院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党委班子成员、教学研究与实践管理科科长与副科长、教研室主任、学生科科长、团总支书记作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导师制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实施及工作考评。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一)以质量为导向,注重实效,积极、务实开展工作。

  (二)以学生动态需求为导向,有重点有区别地开展工作。

  (三)以服务于学生综合、全面发展为导向,合理协调导师与辅导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关系,良性互动,形成合力。

第三条 导师选聘

(一)校内导师选聘条件

1.具有深厚的教育情怀、良好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

2.教育理论扎实,专业功底深厚,教育教学技能娴熟,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3.热爱任教学科,熟悉国家教育改革政策,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取得一定成果。

(二)校外导师选聘条件

1.具有深厚的教育情怀、良好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乐于为教师教育发展作贡献;

2.具备较高的教育理论素养、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3.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

(三)导师的选聘以教研室推荐为基础,由学院“双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导师不得随意更换所指导的班级或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换的,要报请教研室主任同意,“双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四条 导师职责

(一)校内导师职责

1.发挥连接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的桥梁作用,把握新时代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理念、政策及改革与发展状况,引导师范生树立现代教育理念,培育教育情怀,尊崇师道,践行师德;

2.促进师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指导师范生掌握扎实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技能,参加教学教研活动,全程指导师范生实践教学环节;

3.深入基础教育教学一线,与基础教育学校及教师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参与听课、看课、评课及辅导活动,主动与基础教育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促进教研成果推广应用,反哺教学;

4.为师范生提供学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等,培养师范生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与实习学生、校外导师等积极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师范生在教育实习期间遇到问题与困难,确保教育实习活动正常开展;

6.指导师范生期间须在基础教育学校工作时间应达到相应时数;

7.主动联系学生,和学生保持相对稳定的接触,每月至少能联系一次;

8.按照《安顺学院教育实习手册》以及学院实习指导工作的要求规范填报相关资料。

(二)校外导师职责

1.主动发挥连接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将高等教育、教师教育与基础教育实际紧密结合,引导师范生树立现代教育理念,培育教育情怀,践行师德;

2.促进师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与校内导师密切配合,指导师范生实践教学环节,指导师范生掌握扎实的教育教学技能,使其具备独立承担基础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3.按照《安顺学院教育实习手册》的要求规范填写相关指导记录。

(三)校内导师应在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积极履行导师职责,校外导师主要在教育实习阶段履行导师职责。

  第五条 工作考核

  (一)导师应按时向学院“双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指导记录,以便审核。

(二)导师的考核以工作实绩为依据,校内导师的考核主要依据学生获奖率、考研率、就业率、教师资格考试通过率等指标,校外导师的考核主要依据《安顺学院教育实习手册》的填报、学生评议等指标。校内导师每年考核一次,校外导师教育实习结束后考核一次。

(三)学院根据考核结果动态调整导师队伍,报送教务处备案。导师在指导学生过程中发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师德师风等行为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导师资格并报教务处备案,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保障与激励措施

(一)校外导师相关经费,按学校实习实践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支付。

(二)学院将校内导师的指导工作计入教学基本工作量,超额完成部分由学校相关经费予以支付。

(三)学院可自行组织以专题培训、合作研究、现场研讨、网络研修等方式,有计划地组织导师进行集中培训或考察学习, 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四)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导师,学院给予一定的物质与精神奖励,并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奖时优先推荐。对于工作不到位的导师应及时督促其改进。

第七条 其他

  本细则于2021年9月10日开始实施,由学院“双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安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实践项目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院教发[2021]15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教学理论水平和专业指导技能,根据学校师资培训的有关规定和学院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依据《安顺学院教育课程教师实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安学院发[2021]3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实践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副院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党委班子成员、教学研究与实践管理科科长、教研室主任作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实践活动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实施及工作考评。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一)科学计划,统筹安排。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各学院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教育课程教师到基础教育学校实践锻炼,年度计划一般每年不超过本单位教育课程教师总人数的5%。

(二) 确保重点,择优推荐。各学院在选派参加实践锻炼教师时,要根据本学院工作需要以及教师本人工作业绩和年度考核等次等,择优推荐人选。

第三条 实践场所

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实践活动采取学校、学院和教师个人联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校(或学院)要与实践单位签订协议,约定相关事宜。今后学院要逐渐建立校外教育课程教师实践基地,教育课程教师原则上应在教师实践基地内进行实践锻炼。

第四条 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申请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实践活动的教师应满足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历年考核合格以上,爱岗敬业,积极进取,符合学院培养要求。

2.近三年未参加过教育课程实践项目。

(二)审批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个人申报。教育课程教师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申请,填写《安顺学院教育课程教师实践锻炼申请表》。

2.学院审核。学院根据本单位师资培训计划进行评价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出保障措施,签订意见后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第五条 实施期限

按照《安顺学院教育课程教师实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实践活动实施期限一般为 3-12 个月。

第六条 管理、考核与验收

(一)教育课程教师实践项目经学校评审通过后,签订相关协议,按照要求在实践单位进行实践锻炼。实践结束后,按期回学校报到并进行项目验收。

(二)参加教育课程实践锻炼的教师要严格遵守实践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端正工作态度,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维护学校声誉。

(三)教育课程教师在实践锻炼期间,由实践单位进行考勤。学院不再为其安排课堂教学任务,并经常与实践单位进行联系,了解教育课程教师实践锻炼情况,必要时进行检查。

(四)教师实践锻炼结束后,应及时向学院提交工作总结和实践单位的鉴定意见,并向所在学院作实践情况报告。

(五)学院根据实践单位的鉴定意见,以及教育课程教师实践锻炼期间的工作表现,对参加实践锻炼教师进行考核,提出意见后报学校验收。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颁发教育课程教师实践锻炼合格证书。

(六)对达不到本项目预期目标者,如未完成约定的实践任务,以及有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行为的,均视为考核不合格,学校将收回实践期间的相关待遇,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条 保障与激励措施

(一)工资津贴。经学校批准参加教育课程实践锻炼项目的教师,在规定的实践锻炼期间,其基本工资、保险等待遇不变。实践锻炼期内保留校内奖励性绩效,并根据其完成学校教研科研业绩情况,按照校内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进行分配。

(二)相关费用。教育课程教师实践锻炼期间的差旅费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执行。具体如下:实践单位在安顺市市区的,不享受差旅费;实践单位在安顺市两城区之外的,培训期间凭票报销城市间往返交通费 1 次,住宿费实践单位负责的实践单位报销,实践单位不负责的凭票据回学校报销;实践锻炼期间不给予伙食补贴,不发给杂费。

(三)实践锻炼项目结束并验收合格后,一并报销相关费用。

(四)教育课程教师参加实践锻炼项目并验收合格将作为学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条件。

(五)原则上经过教育课程实践锻炼合格的教师方能指导教育专业学生实习。

(六)开展各类评优评奖时应优先推荐服从学院培训安排且验收合格的教师教育课程教师。

第八条 其他

  本细则于2021年10月10日开始实施,由学院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实践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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