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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管理规章制度汇编(2015版)
2015-08-26 16:35   审核人:   (点击: )

 

 

 

 

 

            

 

 

 

化学化工学院

 

 

 

实 验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汇 编

 

2015版)

                                                               


  

副院长(分管实验室工作)工作职责.... 3

实验室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4

仪器、药品库房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5

精密仪器管理教师工作职责.... 6

天平实验室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8

实验教师工作职责.... 9

实验室学生实验守则.... 11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及档案管理制度.... 12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4

化学药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15

实验室检查制度.... 16

化学药品库房检查制度.... 17

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管理制度.... 18

剧毒物品保管及领用制度.... 19

实验教学危险品管理条例.... 20

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22

仪器设备及药品试剂(借)领用制度.... 23

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24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26

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制度.... 29

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制度.... 30

实验室化学废液收集与处理规定.... 31

实验室开放使用制度.... 32

本科实验报告规范.... 33

实验室新教师试讲、新实验试做的规定.... 35

关于实验教学的补充规定.... 36

实验课程教学组织与质量保障体系.... 37

 

 


 

副院长(分管实验室工作)工作职责

 

    在上级部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和完善有关实验室规章制度。具体主要负责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工作:

1、按学校规定要求,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建设规划,编制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作出年度工作总结。

2、出席学院有关实验室工作会议,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安排本院实验室管理员和库房保管员的工作。

3、根据教学要求制定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药品购置计划,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及维护维修、报废更新等常规管理工作,保证实验教学的需要。

4、督查指导教师完成实验教学计划,审查实验课教师的教案和实验报告。根据实验室评估管理要求,做好实验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及管理档案的收集、归类、整理和存档等工作。

5、督查实验室管理员和库房保管员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和库房仪器设备、药品等保管工作,负责实验室帐目清理、防火防盗、清洁卫生、水、电、安全工作和检查、维护维修等工作,坚持实验室管理奖惩制度和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6、负责实验室定期检查、总结、评比活动等常规工作。

7、协助院长搞好本院工作

8、完成上级及学院领导、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

 

 

 

                                                            化学化工学院

                                                             201310


 

实验室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为更好地对各实验室进行规范化管理,提高仪器的利用率,顺利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实验室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在实验实践科的领导下按岗位责任制完成本岗位承接的教学、科研及管理任务。对本实验室所具有的仪器、设备、试剂、工具及其它设施进行管理,分类清楚,状况明确,进出有帐,存放有序,妥善安全。

2.实验室管理人员要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做到设备完好,损坏要及时报修,对所管理的仪器能正确使用,并能进行一般维护。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和贵重精密仪器的使用、保存和维护,应遵守学校和实验室的相关规定

3.实验室管理人员要管理好本室的教学仪器设备,做到账卡物相符。对仪器损坏应作详细记录,并向相关人员汇报有关情况。

4.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开展实验技术研究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5.实验室要开展科技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现有设备作用,提高使用效率。

6.实验室管理人员要负责在本室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7.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及时填写实验情况记录表、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等,必要时做好工作记录,使工作有计划、实施有记录、检查有依据、总结有资料保证。

8.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9.实验室管理人员遵守教学管理制度,按计划完成课时,个人或单位不得私自减少学时,改变实验教学内容。

10.实验室管理人员要遵守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实验完成后督促学生做好清洁卫生和安全工作,保持实验室的整洁,维护实验室的安全。

11.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按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12.实验室管理人员不得在实验室干私活。

13. 协助库房管理人员做好实验用品采购计划。每学期实验结束后,应对实验室的仪器状况进行认真检查,试剂进行核算,并作好记录。认真报出下学期所需的仪器和试剂,放假前一周交到库房。

14. 对于实验室人员违反学院管理规定和管理制度的,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化学化工学院

                                                             201310

 


 

仪器、药品库房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1、实验室保管人员工作的好坏、管理水平的高低,对实验室教学有着直接的影响。为此,实验室保管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树立为实验室教学服务的思想。

2、严守实验仪器的保管制度、购进、发出、报废手续要完备清楚。保证帐、卡记录健全制度,帐物相符。

3、仪器物品的保管必须遵守科学性原则,管理、存放合理、注意通风、干燥和某些定期通电等问题。对精密仪器、贵重仪器应建专门档案记录使用、维修等情况。

4、材料、低值易耗品要适当集中,方便教师领用,领用人需注明使用用途、数量、规格等。每学年经实验室主任审核物资消耗的情况后,在物资上注销。

5、对有毒物品、贵重精密仪器的借出使用,必须严格。未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同意,不能擅自借出。

6、保证保管室清洁卫生、仪器放置整洁合理。

7、负责本院仪器药品库房的保管、仪器药品库房实行分类管理,化学药品上架,危险品实行铁箱、铁锁保管。

8、对仪器药品的库存建立帐目,建立健全领用制度。

9、实行坐班制。

10、每学期向院汇报自己的工作情况,注意业务素质的提高,熟悉业务,提高管理水平。

11、每学年与院分管领导核对帐目。

 

 

                                                             化学化工学院

                                                             201310

 


 

精密仪器管理教师工作职责

 

实验室设施和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其功能和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需要。为了更好地对各实验室进行规范化管理,使购置的仪器设备在整个寿命周期中发挥最大效益,逐步完善实验室的科学管理。特拟定如下管理规则:

一、对所购置的仪器设备,制定帐、物、卡。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型各类仪器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人、保管人。

二、仪器设备将严格按照实验验收和技术验收制度进行验收,并填写设备验收报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的验收,学校分管领导及设备科到场监督验收工作。对本实验室所具有的仪器、设备、试剂、工具及其它设施进行管理,应分类清楚,状况明确,进出有帐,存放有序,妥善安全。

三、大型精密、贵重仪器操作人员已通过技术考核方可开机。对所管理的仪器能正确使用,并能每月定期开机维护保养,检查仪器是否能正常运行。

四、仪器设备及设施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否则一切后果由操作者自负,若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学校有关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办理。

五、仪器设备若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并报告相关管理人员,排除异常,或请示有关负责人,不得隐瞒和私自修理,不能拆改仪器设备,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的参照第四条处理。

六、实验室管理人员及实验教师需指导学生对实验台面进行维护保养,规范操作,不能有划伤、碰伤,保持实验台面及仪器柜内干燥整洁。对实验室的微机系统,不能让学生随意带软盘或其它工具盘进入实验室,违反本条参照第四条处理。

七、定位使用的大型及贵重仪器,未经仪器主管部门负责人允许,不得随便搬动,更不得外借。对仪器损坏应做详细记录,违反本条参照第四条处理。

八、借用仪器时,必须办理借用手续,使用人填写使用记录,归还时,保管人要按《检查规程》验收。如有损坏,由借用方负责承担修理费或赔偿,交接手续不清的,由借用方和使用方共同承担经济责任。

九、各实验室仪器设备须建立管理档案,使用人员或保管人员须将使用或维护情况记录并装入档案,管理档案由仪器保管人负责保管。

十、各型各类仪器,除常规维护、清理外,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养和卫生清理,保持实验室整洁,维护实验室安全。实验室分管负责人须按月督促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每学期实验结束后,应对实验室的仪器状况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好记录。

 

 

 

 

 

 

 

                                                            化学化工学院

                                                             201310

 

 

 

 

 

 

 


 

天平实验室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熟悉天平室有关的操作技能及技巧,做好使用前的前期准备及使用完毕后的整理工作。

2、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

3、负责天平的维护与维修,定期更换硅胶,定期通电,保持仪器的完好率,确保仪器能够正常使用。

4、学生使用天平时,管理人员必须在岗,并配合实验教师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做好工作记录。

5、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制度,管好本室的仪器设备、材料及资料。

 

 

 

  

 

 

                                             化学化工学院

                                                             201310

 

 

 


 

实 验 教 师 工 作 职 责

 

1、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结合学院仪器设备情况,确定实验项目,制定实验课的教学计划。

2、选定或自编实验课教材、讲义。实验讲义的编写,注意详略适当,富于启发性,其内容应包括:(1)实验基本原理;(2)每个实验的目的要求及实验步骤提示;(3)主要仪器设备的结构原理及注意事项;(4)基本操作方法和操作规范;(5)大型综合实验或设计性实验的原则要求与要点提示;(6)自选实验的范围和要求;(7)设计性实验的设计思想提示;(8)实验报告的要求、实验问答题等。

3、认真备课。备课应做到:(1)准备实验课教材,明确该次实验课的目的、要求,熟悉实验的原理、实验步骤与方法,对实验易发生的差错和仪器设备易出现的故障,要做到事前心中有数;(2)准备实验仪器设备:检查、整理与调试好放置的仪器,准备有关材料、试剂、元器件和必备工具,检查电路、水路的供应情况等;(3)了解学生的实验基础,向学生提出预习实验的要求;(4)熟悉实验操作,记录重要数据。

4、实验教师上第一次课时,应总结本实验室的具体要求,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及规章制度、安全事项等。每次实验课前应清点学生人数,对无故不上课者以旷课论处,并不得补做。对请假缺做的学生,须另安排时间予以补做。

5、实验课中,认真巡视,检查学生实验情况,培养学生独立操作、思考能力。发现有违反操作规程情况,应立即指出,对不听教师劝导的学生,有权停止该生的此次实验。在学生认错后,下次实验方能参加。

6、实验完毕,应安排学生收检归还实验仪器、工具等。按规定做好实验室清洁、断电、关水、关气等。学生的实验记录经教师检查,所有应作的工作完成后,学生方可离开实验室。

7、收交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根据学生的实验态度、动手能力、实验报告的水平及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原材料等表现评定实验成绩。对实验报告中反映出的共性问题,予以讲评。

8、根据实验课教学情况,安排必要时间开放实验室,开展与该实验课相关的学生第二课堂。

9、考核学生实验成绩,主持实验教学的考试考查。实验课的考试包括实验理论、实验操作和综合实验能力。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各占一定比例纳入总分,记入学生成绩册。

10、进行新实验的仪器的调试安装,检查实验仪器性能。与实验技术人员配合,进行保养维修。

11、实验课程结束后,整理相关实验教学档案资料,对实验教学质量进行分析,总结实验教学工作,革新实验教学内容,改进实验技术,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实验课教学质量。

 

 

 

化学化工学院

                                                             201310

 

 

 

 

 

 

 

 


 

实 验 室 学 生 实 验 守 则

 

一、学生实验前,必须认真做好实验预习,查找并整理好有关数据。

二、必须按时到达实验室,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老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不得擅自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材料。

三、实验中必须保持严谨的科学态度,实事求是地记录实验现象和数据,不得伪造、抄袭;按时上交实验报告。

四、实验结束后应整理好实验器材并做好实验场地的清洁卫生。

五、实验室内不许打闹、喧哗;不得在实验室进食。

六、爱护公物,节约用电、用水及实验材料,不得将实验物品带出实验室。实验中凡丢失、损坏实验设施及物件,应立即报告,主动说明原因。情况严重的要写出书面报告,并按学院有关规定接受检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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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0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及档案管理制度

 

实验室档案工作是学校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充分发挥档案在教学、科研和学校管理等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实验室工作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保证上级统计数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搞好实验室工作的档案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工作是学校建设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室在建设,发展和运行中形成的各种基本信息、资料、文档是反映学校基本状况的重要资料,是学校相关统计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验室建设以及教育经费投入的决策依据,因此要重视和坚持实验室工作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实验室工作档案由实验室立卷归档,并妥善保存。

二、实验室是实验基本信息收集整理的基层单位,实验室管理人员是实验室信息收集整理的负责人。各实验室都要完整地保存本实验室的基本信息资料,各实验室档案由实验实践科负责整理,并按学校的统一要求向学校有关部门报送数据和资料。

三、实验室工作基本信息收集的内容

(一)实验室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文件

1、学校转发到实验室的上级有关实验室工作的法规文件。

2、学校制定的有关实验室的管理规章制度。

3、学校下发的有关文件,如实验室发展建设规划,实验室建立与调整变动的审批文件、实验室重大事项及奖励或处分的有关文件等。

4. 实验室人员管理情况,实验室负责档案收集的人员,必须熟悉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工作严谨求实,努力维护档案材料的准确、系统与完整。

5. 教学实验室应在每学年结束前立卷归档完毕,科研实验室应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立卷归档完毕。

(二)实验室工作任务的有关法规依据

1、实验教学的教学大纲、教材(包括自编教材),实验教学改革情况及成果、论文,实验室教学科研任务完成情况

2、实验室项目建设、实验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淘汰的确认资料。

3、实验情况记录表、学生实验报告、实验教学考核评分成绩登记表。

4、实验室承担的科学研究、应用开发的课题实施依据及工作计划。

(三)实验室自身建设管理的信息

1、仪器设备管理的帐目、卡片及变动情况,低值耐用品帐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登记表;材料、低值耐用品领用登记本;物资借用登记本;仪器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本;设备、教材报损、报失、报废申报及审批记录;维修、改造仪器设备的有关资料等。

2、实验室房屋及环境条件的变更、改造、维修记录。

3、学校实验管理中心、教务部门每学期要提交的实验室各类统计报表。

 

 

 

                                 化学化工学院

                                                             201310

 

 

 

 

 

 


 

实 验 室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和科研重要基地,安全工作是进行实验的重要保证,要确保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到人。各实验室管理教师负责本实验室安全工作,并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定期进行防盗、防火、防事故等方面的检查,库房管理人员负责库房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一、实验室要有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措施及器材,各种器材要保持良好状态,任何人不准挪用。

二、老师和学生都要掌握防灭火知识,能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三、做有毒和有恶臭气体的实验,要注意室内通风。

四、严禁在实验室内进食、吸烟,也不得将餐具带进实验室。实验完毕,应用肥皂洗手。

五、不能用湿手接触电器,用电器结束后,应随即切断电源。

六、加热或倾倒液体时,不得俯视容器,以防液滴飞溅造成伤害。

七、钾钠要保存在煤油中。白磷要保存在水中。固体强氧化剂及其混合物不得研磨。点燃可燃性气体前应检验纯度,实验完毕后应切断气源或拆卸产气装置。使用有机溶剂时要远离明火,用毕应盖好瓶盖。

八、每次实验结束后,必须检查电源气源是否切断,门窗和水龙头是否关好,一切处理妥善后才能离开实验室。

九、配合学校保卫部门做好消防工作。

十、易燃、易爆、腐蚀、剧毒药品要按有关规定领取和存放,严格按照领取、使用、保管办法执行。

十一、实验室要有三废(废气、废液、废渣)处理措施。不得随意排放超剂量废气、废液、废物。对有细菌、真菌、毒菌的实验室,要定期进行杀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用过的实验药品和容器,使用时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十二、仪器设备摆放要整齐布局合理。要经常保持室内及仪器设备整洁,创造文明的实验教学环境。

十三、学院领导每学期要对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在全院教职工大会上公布,以保本制度贯彻执行。 

                                                                                       

 

 

 

化学化工学院

                                                             201310

 


 

化学药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化学试剂仓库安全管理,保障教学和科研工作安全,根据国务院《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教育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技术物资管理制度》以及化学化工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消防工作方针,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化学试剂库房管理员是本库房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执行化学药品库房的出、入库制度,保证帐物一致。及时清点化学试剂数量,在征求各使用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向实验实践管理科提出采购建议。

三、库房管理员要熟悉和掌握储存物资的性能,尤其是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懂得其性质、危险程度,保管和灭火方法。非保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四、库房化学品要根据不同性质分类存放,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要分库分类存放,化学危险品与非危险品要分开存放。

五、库内要经常保持清洁整齐,及时清除库内外的灰尘、可燃杂物,严禁烟火!拒绝一切可能产生火灾的因素,人走灯灭,确保仓库安全。

六、保管物品应根据不同性质,采取通风、降温、防潮、防霉、防冻等一系列措施,尤其是易燃危险品,高温季节应特别注意。    

七、仓库门窗应保持坚固完好,严防盗窃事件的发生,下班时应确保库门上锁。

八、发现物品的包装容器破损、残缺以及变质、分解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并进行安全环保处理。

九、仓库应配备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放在明显处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库房管理员要学习消防知识,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懂得各类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十、定期汇报本制度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

 

化学化工学院

201411

 

 


 

实 验 室 检 查 制 度

 

为了加强实验教学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实验室教学及实验室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一、          检查人员

由化学化工学院相关负责人和实验教师组成。

二、检查内容

1、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和管理。

2、实验仪器的运行、维护、使用情况。

3、安全卫生情况。

4、实验情况记录、教学进度、实验报告等教学管理情况。

三、检查时间

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开学、期中、期末定期检查,每月不定期检查1-2次。

 

 

化学化工学院

                                                             201310

 


 

化 学 药 品 库 房 检 查 制 度

 

为了加强化学化工学院化学药品库房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实验教学及实验化学药品库房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人员

化学化工学院负责人、实验科科长、化学药品库房管理人员、学校保卫处、政府公安机关等。

二、检查周期

化学化工学院负责人每月不定期检查,实验科科长每半月检查一次,化学药品库房管理人员每周检查一次,学校保卫处及政府公安机关不定期检查。

三、检查内容

1、检查化学物品是否按照化学性质和保管要求分类、分室、分区存放,严禁将性质抵触的化学物品混放;

2、检查化学药品有无渗漏、标签有无脱落、容器有无破损现象,如有应及时处理;

3、定时检查和注意保养消防器材,保持完好可用;

4、安全卫生情况。

四、检查过程中注意问题

1、闲杂人员严禁入内,因工作原因需要进入的,须经库房管理的人员同意后进入;

2、化学危险品库房严禁明火,动用明火施工,须向有关部门报批;

3、不准在库房内敲击,粉碎和分装化学试剂;

4、装卸、提取和验收化学药品时,严禁拖、推、扔、抛,防止破损外泄而发生意外事故;

5、检查人员及管理人员离开库房,应随手关门和锁门,防止盗窃破坏。

 

 

化学化工学院

20148

 

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管理制度

 

实验室有关人员在领取、使用和保存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时,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剧毒物品的领用须经院领导同意后,由库房严格按照用量发放。经领人必须按安全过程使用,如未用完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存,以便下次使用。

二、氰化物类剧毒物的领用,要报系分管院长备案。当天未用完的,必须当天交回库房。

三、库房里的氰化物必须保存在保险柜中,保险柜的钥匙分别由23人(院领导和保管员)保存。

四、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经领人必须是相应实验室的负责人,领用和使用情况应有详细的记录。

五、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不能带出实验室,也不能给予他人。如若出现安全事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化学化工学院

                                                             201310

 


 

剧毒物品保管及领用制度

 

一、剧毒物品保存在药品库房的保险柜或专门的试剂柜中,保险柜的钥匙由分管院长、和库房管理人员共同保管。

二、剧毒物品的领用,按以下步骤进行。

1、实验教师提出申请,经教研组长审核并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领用。

2、分管院长审查领用申请后,和保管人员一起按批准用量取出药品,交给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教师。

3、领用教师必须在记录本上签字,领用申请由库房保管人员保存。

4、实验室未用完的剧毒药品应由实验室负责人妥善保存,以便下次使用,氰化物必须当天交回库房管理人员。

 

 

 

 

                                                             化学化工学院

                                                             201310

 

 


 

实验教学危险品管理条例

 

根据有关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线物质及其他危险品等必须加强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危险品的采购必须按国家规定办理。无计划和规格不清者,不予购置。,

二、验收人应严格检查危险品包装是否可靠,有无损坏、标签是否脱落等,如发现包装不可靠,应立即设法维护或改换,标签脱落应立即补上。

三、搬动危险品应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磨擦挤压和倾倒等。危险性有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能混装,应分装隔离。对装有危险品的库房或实验室,应有相应的防护设备,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四、储存与养护

1、危险品进出仓库,应进行严格检查和验收,做好收发帐务工作。

2、危险品存放要统一放入危险品仓库内,对仓库的建筑和设备,必须备有安全设施。

3、强烈进行化学反应的危险品,如强氧化剂与易燃品等,应分开存放,不得放置在一起。

4、遇木材会着火的物品如高氯酸、高氧酸钾、重铬酸铵等,不能直接放在木架上。

5、危险品仓库内严禁烟火,凡一切可能产生火源的因素必须杜绝。

6、对储存的危险品应定期检查,防止自燃、爆炸等事故发生。

五、领发与使用

1、剧毒物品的领用,如氰化物,砷化物等,须详细写明用途,经主管院长及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能发给。

2、剧毒物品的领用和保管,须由库房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领用危险品数量以一次工作所需最少量为限;切实防止领后保管不善,发生意外。

4、使用放射性物质,要严格按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5、领用人对危险品的性质、防护以及发生意外后的应急措施等,必须事先熟悉,并在申请领用时,主动说明有关情况,否则,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发物。

6、学生在使用危险品前,教师必须详细讲解,并负责对相关实验的指导。使用中要有必要的防护设备。

7、使用后剩余的剧毒品、易燃品等物品,应立即送还仓库,妥善保管。

 

 

 

 

                                                            化学化工学院

                                                             201310

 


 

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耐用品、材料的管理和使用,发挥其使用效益,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1. 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建立低值耐用品明细帐,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帐、物核对,做到帐、物一致。

   2. 低值耐用品应同固定资产的管理一起实行专人管理,机构变动、人员调动时,必须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3. 低值耐用品的报废、报损应由使用部门及时填写“安顺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处置单”,并详细注明处理原因.

   4. 报废的低值耐用品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回收处理.

   6. 逐步加强和完善低值耐用品的维修工作,提高其完好率。

7. 如发生损坏或丢失要视情况折价赔偿,因工作失职造成的大量低值耐用品损坏和丢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 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的借出必须履行借用登记手续。学院对各实验室的低值耐用品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9、实验室低值耐用品属国有资产,严禁任何人以各种形式私人占用。

 

 

 

 

                                                            化学化工学院

                                                             201310

 


 

仪器设备及药品试剂(借)领用制度

 

1、每学期期末,各实验室教师应及时向保管室提交下一学期所需的仪器设备及药品清单,由保管人员清理汇总后向分管实验室的院长提出全院一学期的需求,以便在假期组织采购。如果教师未及时提交清单,责任由教师负责,如果保管人员未及时汇总上报,由保管人员负责。

3、实验药品要集中管理。教师领用药品必须认真登记,并注明用途,药品数量精确到克、毫升、保管人员要认真核对。

2、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借用、剧毒药品的领用,必须经分管副院长、院长同意后方可从实验室领出。

5、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借(领)用,保管人员要认真登记,并监督使用人员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归还时记录仪器的完好程度,如有损坏,应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并及时做好损坏记录。

6、对存放在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保管人员应定期核查,防止仪器设备被挪作它用。对私自拿出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保管人员应责令有关人员立即归还,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如有损坏,应报请上级作出处理。

7、每学期结束,保管人员应向实验室分管副院长书面提交该学期药品的消耗情况和仪器的完好程度,以便在假期补充和维修。

 

 

 

 

 

 

                                                            化学化工学院

                                                             201310

 


 

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一、验收:

    1. 仪器设备到货后应及时开箱进行实物验收(由外商开箱安装的除外),其主要内容为:仔细检查和记录外部包装的情况及设备表观异常现象(受潮、锈蚀、损伤等);根据合同和装箱单,认真进行品种和数量清点验收;

2. 严格按照合同或说明书逐项验收功能和指标,要注意技术指标数据的重现性和稳定性,必要时要连续运转;有培训项目的仪器,其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经过培训必须掌握仪器设备的基本操作技术。

3. 安装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数量或质量问题时,验收小组应在索赔前20天,以书面报告交学院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 安装验收结束后,应及时写出验收纪要和验收登记表,详细汇述安装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排除故障的措施、指标达到的情况、遗留问题及处理解决办法、保修期限等等。

5.认真填写验收表并附以说明性能指标合格的主要数据、表格、照片或图谱。有关的原始资料,包括申请购置的审批件、合同、装箱单、验收纪要、备忘录、验收登记表等,都是大型仪器设备的档案资料。在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实验室要负责建立、保管与大型仪器有关的技术档案资料,由使用仪器的负责人把上述有关资料(原件或复印件皆可)整理成册,在保修期内,仪器设备应充分运转使用,以便及时发现故障,排除隐患。

二、管理、使用、维护

()大型精密仪器要求配备有经验的实验技术人员或教师担任管理人员。其职责是:

l、解决技术问题,维持仪器正常运转。培训和指导上机人员,扩大使用范围;

2、组织在仪器设备上的各项教学、科研使用任务,不断开发新的功能,使仪器发挥最大效益:

3、制定仪器管理的规章制度,带头执行并督促检查;

4、填报有关数据和报表,数字准确可靠;

5、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如有变动,要认真做好管理方面的交接工作。

(二)建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及考核制度.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上机,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未经考核的人员上机,应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操作,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仪器损坏、影响性能的肇事者,要酎情进行处理。

() 根据有关规定,对仪器应进行定期校验和标定。

() 学院的大型仪器设备提倡专管共用的原则,鼓励多种形式的开放使用。

() 实验室要建立使用记录和维护、维修记录,详细记载有关内容。

() 大型仪器设备一律不准拆改或解体使用,确有必要时,须经院、院主管部门审批。

() 大型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组织修复。对较大的事故,负责人(或当事人)要及时写出详细事故报告,由院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查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八)大型仪器设备要面向教学,面向学生,使学生接触到多种具有先进水平的实验仪器。充分利用大型仪器设备改进原有的实验项目,多开设新的实验项目,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十)经常处于良好的管理状态和运行状态。

 

 

 

 

 

 

                                                            化学化工学院

                                                             201310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为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对发生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事件,根据学校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对当事人采取教育与赔偿、处分相结合,必要时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的原则,特制定此制度。

一、赔偿范围:

1. 凡属机器、仪器、工具等实验设备,因使用人违反操作规程,不服从指导或因不知性能任意妄动等造成的损失均需赔偿。

2. 因保管人或使用人员不负责任而造成的丢失、损坏,应追究责任并需赔偿。

3. 设备使用期限已满,元件严重自然老化,因此种原因造成的不可抗拒的损坏,不在赔偿之列,但必须以正式的技术鉴定报告为准。

二、物资设备损失的价值估计:

1 物资设备损坏较轻尚能修复使用的,按修复需要用的器材、人工等费用估价进行赔偿。

2 物资设备损坏须报废的,按折旧程度减残值估价赔偿。

3 丢失物资赔偿金额不减残值。

三、赔偿金额的确定:

1 价值在10000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赔偿费按该设备购置费减去折旧费后的1030%赔偿。

2.价值在100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按该设备购置费减去折旧费后的1050%赔偿,但最低赔偿费不低于50元。

3.对于责任人因初次使用或不熟悉,操作发生偶然损坏事故,按该设备购置费减去折旧费后的1030%赔偿。

4.对于一贯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服从指导,不负责任的,多次造成损坏或有意隐瞒实情的人员按该设备购置费减去折旧费后3050%赔偿。

5.若赔偿金额过多,本人无法承担应上报学校相关部门研究再行处理。

6 对有意破坏损失很大,情节严重并态度恶劣者,除报请学校给予处分外,重大严重事故交公安机关处理,并缴纳全部赔偿金。

四、减轻或免于赔偿的范围:

1. 仪器设备的耐用年限已满或已逾折旧年限(但不在更新淘汰之列仍在使用的),考虑减轻赔偿。

2. 过去已有损坏记录不止一次的设备(但经多次修复使用,已基本保证其正常运行的),考虑减轻赔偿或免于赔偿。

3. 如实反映情况,检讨深刻,情节及影响不甚严重者,考虑减轻赔偿。偶尔造成损失者,可考虑减免赔偿,但须对当事人提出警告。

五、赔偿的执行及手续:

1.教职员工、学生发生损坏仪器设备等资产或因保管人失职,损坏或丢失资产时,应及时报主管领导,并填写设备损坏丢失单,经院有关科()审批,提出处理意见,交国资处、计财处备案并作相应财务处理,同时按规定缴纳赔偿费。

2. 经批准后,赔偿费由当事人向计财处缴纳。如一次无法缴清者,本院职工可申请分期缴纳,半年内付清。本院职工一般由计财处在工资内分月扣款,不足部分由本人筹集。学生及外单位人员由所属或接待部门向其所在单位及本人索赔。索赔无效者,由计财处在其部门创收或主管人的有关款项中扣回。

3. 拒不缴纳或逾期没能付清赔款的学生,应暂停登记本门实验课成绩,直至赔款缴清并端正态度后,方可补记成绩。

4. 赔偿费由计财处单独列支,作为学校设备修理费与购置费的补充。

    六、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了事故,使仪器设备受到损失者,按仪器设备的现期价格核算,全额赔偿。

1、违反管理制度,未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私自携出工作场所(实验室、保管室、办公室等)自用或借予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者;

2、工作极不负责,管理严重失职造成损失者;

3、未经教师或管理人员允许,擅自使用、移动、拆卸仪器设备造成损失者;

4、不听从指导,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实验、实习者;

七、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仪器设备损失者,赔偿部分损失。

1、教师或有关人员因缺乏经验指导错误,管理人员因一时疏忽保管不善造成损失者。

2、未掌握仪器设备使用操作过程或未了解使用操作技术要求,盲目动手使用仪器设备造成损失者;

八、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仪器设备损失者,免于赔偿。

1、在本人已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发生的被盗,并有保卫科或公安机关证明者。

2、因仪器设备老化(耐用期满)或本身质量原因,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损失。

3、仪器设备易坏部件,在正规操作过程中发生了损坏。

4、仪器设备使用和存放缺少必要的防护条件,经主观努力后仍造成了轻微损失。

5、由于突然停电、停水等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坏。

 

 

 

 

 

 

化学化工学院

                                                             201310

 

 

 

 

 

 

 

 

 


 

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各实验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基础化学实验室要认真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规定,对仪器设备应严格执行如下制度:

1、每周对仪器设备应进行检查和常规维护。

2、无论什么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仪器设备使用人、责任人必须认真、如实填写仪器设备报修单,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送有关部门维修。报修单一式两份,仪器责任人和维修部门各执一份,送修、返回双方都须签字。

3、报修单在学期结束前送实验室存档。

4、任何个人未经有关管理部门的许可,无论什么原因均不得私自拆卸仪器设备。私自拆卸仪器设备将被追究有关的责任。

5、仪器设备修复后,维修人员要及时填写维护、维修记录表。

6、仪器设备若为人为原因损坏,将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此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化学化工学院

                                                             201310

 

 

 

 


 

仪 器 设 备 报 损 报 废 制 度

 

 

因技术落后、损坏、无零配件或维修费过高确需报废的仪器设备,要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损报废。

报损报废程序如下:

1、学院仪器设备所属单位提交报废申请;

2、学院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审议,提出技术鉴定报告和意见;

3、报主管院长审批;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报废仪器设备收回的残值,应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纳入学校年度设备经费。

 

 

 

 

 

化学化工学院

                                                             201310

 

 

 

 

 

 


 

实验室化学废液收集与处理规定

 

本规定中的化学废液是指实验室危险废物中的一般化学废液、特殊或剧毒化学废液。

1. 废液要用废液桶收集,统一集中处理。

2. 各实验室要使用学院统一购置的废液桶或耐强酸、强碱的高密度聚乙烯废液桶。废液桶上要标贴“废液分类标签”,一般化学废液通常按“无机废液”和“有机废液”分类。对需特殊处理的废液应标贴“XXX废液”,对剧毒废液,应标贴“剧毒废液”标签。废液标签一般应注明产生房间、联系人、联系电话。

3.  废液收集的原则

1) 分类收集:按无机废液和有机废液分类进行收集,对于特殊废液和剧毒废液,应分别收集。

2) 禁止把不同类别或会发生异常反应的废液混放。禁止将非化学废液倒入废液桶中

3) 回收废液时,应穿戴防护用具,同时要试探先少量倒入,观察废液桶内液体有无异常反应(如产生气体、放热等),禁止将大量废液快速一次性倒入废液桶内。

4) 防止遗洒和溅出。

5) 废液表面与桶口间距必须保留至少10 cm,一般不应超过桶容积的2/3

4. 废液的存放

1) 废液桶要存放在实验室中指定位置,要保证不宜碰倒。

2) 废液桶应加盖桶盖,整齐直立摆放。

3) 废液桶装满后,应及时通知学院实验室废物处置联系人。

5.  废液的处置

学院负责实验室废物处置人员按照学校的统一规定,联系本市的废弃物处置公司进行废液的转运,并做好记录和交接工作。

 

 

 

                                                      化学化工学院

                                                      20159

 

 

 

 

 

 

实验室开放使用制度

(修订稿)

 

为满足新形势下人才培养模式的变化,提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为教学和科研服务,在保证正常教学工作的条件下,实验室对外开放。

一、实验室开放对象 全院本科生

二、开放内容 包括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专业实验等必修环节,也包括大学生兴趣爱好、第二课堂活动、创新活动、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如SRT等。

三、开放实验办法

1、申请 首先索要申请表,按表格要求填写,向实验室递交申请表格。

2、批准程序 实验室接到申请后进行研究,一周内答复申请者批准与否。

3、签定协议 签定协议后即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

四、开放时间 实验室开放应不与正常教学活动冲突。开放实验拟安排在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每天。周六、周日上午8:00 - 11:30,

五、开放实验管理

1、进入开放实验室后,管理人员应首先交代实验纪律和规章制度,申请者应严格遵守,服从管理。

2、大学生原则上要有指导教师指导。

 

化学化工学院

201412

 


 

本科实验报告规范

 

实验报告是学生实验研究结果的文字记录和总结,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写作能力、分析能力等综合能力的重要手段,同时实验报告也是检验学生对实验的掌握程度,以及评价学生实验课成绩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提高本科实验教学质量,规范我院本科实验报告的格式、评阅、收集及保管等方面的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实验报告的管理规范

(一)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每个实验项目提交一份实验报告。

2.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实验报告并交实验指导教师批改。

3.实验报告用学院统一规定的实验报告书写,要求字迹工整,实验数据必须真实、有效,曲线要画在坐标纸上,装置图、流程图等要整齐、清楚。

(二)对实验指导教师的要求

1.实验报告要有批改、签名、批改日期(年、月、日)、打分(百分制),原则上要求有评语。

2.每个实验项目的实验报告成绩登记在成绩记分册中,并按一定比例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计入实验课总评成绩内。每学期装订成册时附在封面后第一页。

3.对迟交实验报告的学生要酌情扣分,对缺交和抄袭实验报告的学生应及时批评教育,并对该次实验报告的分数以零分处理。对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如学生抄袭或缺交实验报告达该课程全学期实验报告总次数三分之一以上,不得同意其参加本课程的考核。

4.实验教师每学期负责对拟存档的学生实验报告按实验项目收齐并装订成册(按学生花名册顺序装订)。装订线在左侧,第一页加订实验报告封皮。

(三)对各实验课程的要求

1.每学期收回全部学生的实验报告,保存时间为三年。

2.课程结束后,由各实验课程负责人收齐各门实验课程的实验报告交院实验实践科负责保管。

3.学院负责组织人员对实验报告进行不定期抽查。

二、实验报告的形式要求

实验报告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实验课程名称

2.实验项目名称

3.实验目的和要求

4.实验内容和原理

5.主要仪器设备

6.操作方法与实验步骤

7.实验数据记录和处理

8.实验结果与分析

9.讨论、心得

不同类型的实验课对实验报告可有不同要求。

三、附则

本实验报告规范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执行。

 

 

 

 

         化学化工学院

                            20159

 

 

 

 

 

 

 


 

实验室新教师试讲、新实验试做的规定

 

为了保证实验室的实验教学质量,对新开实验项目,无论是哪种职称层次的实验人员,一律要预先试操作;对于即将上岗的实验人员,要求对每一个实验教学实行试讲、试做。具体规定如下:

一、关于新开实验项目试操作的规定

1、有关实验人员,对于新开的实验项目,必须首先认真学习关于该实验的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及有关说明。

2、充分熟悉新开实验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及有关设备、仪器的性能、技术要求。

3、上述准备工作完成后按操作规程进行试操作。试操作时应有其他实验人员在场。

4、按操作规程操作,经反复演练直至较为熟悉,方能指导实验教学。

二、关于新教师试讲的规定

1、在实验室工作的新教师,在见习期或即将上岗指导实验时,应预先对有关实验课试讲授。

2、见习期应认真钻研业务,熟悉各实验课的内容、步骤、要求、原理及相关的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操作技能。

3、当工作需要,见习期三个月后,可由教研室组织安排对一项实验内容做试讲,试讲效果由院长、分管副院长、教研室经评议后给出结论,合格者即可上岗进行实验课的讲授,不合格者可继续学习,在15天后进行试讲,直到合格。

 

 

   

 

 

                                                                    化学化工学院

                                                             201310

 

 

 

 

 

 

 

 

关 于 实 验 教 学 的 补 充 规 定

 

 

一、各实验课进行实验教学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分组名单进行。

二、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实验,必须向任课教师请假,凡不请假者一律不予补做。

三、因病、因事请假缺实验课总学时数达三分之一以上者,该门实验无成绩,重修。

四、凡不交实验报告者,视为该实验未完成,无成绩。

五、因事、因病请假未完成的实验,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做,补实验按院规定执行,凡补做的实验,其成绩只记为合格。

 

 

 

 

                                                             化学化工学院

                                                             201412

 

 

 

 

 

 

 

 

 

 

 

 

 

实验课程教学组织与质量保障体系

(试行)

目前化学化工学院承担了全校4个本科专业的实验教学任务,实验课程教学质量直接影响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

根据《安顺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为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化工学院根据教务处、实验管理中心的要求并结合本学院的具体情况,成立教学工作委员会,其中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及实验实践科科长和部分资深教师进行实验课程教学的指导和自我评估,评估结果用于指导教师改进教学和教师考核评价。

 

一、实验课指导教师规定

  第1条:实验课程的任课教师必须符合学校和教学院有关规定,任课教师的聘任由各教研室主任提出意见,经院长批准后安排实验课程。

2条:为了使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有机结合,原则上所有与实验课程相关的理论课任课教师都必须参与实验课程教学。 

3条:实验课程教师接到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通知后,在教研室的统一安排下,按计划进行教学活动。

  第4条:学院新引进的青年教师需按学校统一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并为新教师安排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老教师作为其导师。

二、实验教学过程要求与质量监控

  第5条:对教师备课和治学态度的要求

  教师必须按实验教学大纲备课,不得随意删减教学内容和时数。备课要吃透教材内容,确定重点、难点,明确实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指导实验的要领。关注本学科的前沿和发展,将最新知识引入课堂。努力学习现代科技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积极进行实验技术、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

  在学生实验前,负责检查和调试好实验中需要使用的仪器设备。对于新增实验,教师应进行预备实验,进行数据处理和误差分析。

  第6条:接受学院实验实践科和学校实验管理中心、教务处的监督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各课程负责人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填写学期实验教学安排。每学期结束前,各课程负责人应将完备的教学过程档案上交本院实验实践科。

  第7:对指导教师课堂教学的要求

  教师上课要求穿实验服并监督学生穿好实验服,并教育学生做好实验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坚持普通话教学,阐述清楚,重点突出,难点明确,实验操作示范准确、规范。

  指导教师必须在实验前10分钟到岗,在指导实验过程中必须关闭手机,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指导岗位。

  实验前,指导教师须认真检查学生的预习报告并向学生提问,记录学生预习情况;要给学生讲解实验原理、内容安排、仪器操作方法尤其是注意事项,讲解过程中要注意启发学生的思维,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思考。

  在学生进行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必须在实验室巡回走动,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指导,纠正不正确的操作与习惯,督促学生合理地安排实验进度和记录实验数据,准确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实验事故。

  在指导实验的同时,指导教师还应注意帮助学生树立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爱护仪器设备、节约试剂等良好的实验作风;对弄虚作假、马虎、浪费现象给予批评教育。对于因责任原因引起的仪器设备损坏,要责令损坏者检讨,并按规定作出赔偿。

  第8条: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监督

  接受学校教务处和督导组成员的听课和检查。化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不定期对课程进行随堂听课、抽阅教学过程资料。各教研室要组织成员定期和不定期随堂听课并及时反馈意见,使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效果。学院在期中教学检查期间组织学生座谈会,根据需要也可以不定期地召开学生座谈会,反馈课程教学效果。

在课程结束前,学院将进行教师教学效果问卷调查,学生也可以在网上进行不记名评教。

  第9条:指导教师应对实验报告全批全改,并及时发还学生。批阅时要给出必要的评语,指出实验与报告中的错误。对于不合格的实验报告,应退回学生重写。提倡在发还实验报告时与学生作当面交流,对于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体讲评。

四、考试(考核)和成绩评定办法

  第10条:各门实验课程的成绩评定办法依课程大纲中的规定执行。

五、其它

  11:学校和学院已制定了有关规定的,按着有关规定执行。

                                   

                                    化学化工学院

2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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