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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服务承诺、首问、限时办结制度
2016-08-29 16:23   审核人:   (点击: )

安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指导思想:

以学生、家长、社会满意不满意为标准,就学校工作中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向学生、家长、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公开监督,强化自我约束,切实履职尽责、提高效能,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师生、服务社会公众,努力办好社会人民满意的大学。

第二条服务内容:

一、服务学生

1、教书育人、服务育人、遵守职业道德,树立“一切从学生出发,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思想,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2、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尊重学生家长,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让学生在良好的环境中阳光、健康、快乐成长。

3、坚持谦虚谨慎的工作态度,虚心听取学院每位教师、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有访必接,有问必答。

4、严格执行培养方案。按照要求,严格开设课程,开足课时,上好课程,全面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全面推行教学质量承诺。

二、服务社会

1、信息服务承诺

(1)在网站,QQ工作群、微信平台提供及时、准确的校园、政策、培训通知等信息。

(2)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多种形式提供学院和学校相关信息。

2、咨询服务承诺

(1)对电话、网络咨询,我们将即时答复或转办相关负责人员。

(2)对书面咨询,我们将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第三条投诉监督:

1、如对我院教职员工的工作态度不满意的可以到书记和院长室投诉。

2、学校设立服务承诺事项办理登记制度,及时听取家长、社会对我院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第四条服务承诺事项办理登记制度

1、对来访家长咨询事项进行登记。

2、对来访学生咨询问题及时处理,并做记录。

3、对各级领导视察或检查组到校进行工作检查,做好记录。

第五条本制度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化学化工学院。

安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首问责任制

为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强化工作作风,推进学校各项事业顺利发展,努力提升学校整体形象,增强全校各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树立管理与服务新形象,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化学化工学院首问责任制。

第一条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内容:

一、首问首办责任

1、对符合规定且手续齐全的事项,应立即办理;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办事者所缺的全部手续和资料;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应当告知原因和依据;

2、对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

3、对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的,应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并认真负责地回答。属于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应将有关部门的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

4、对来访者的投诉、报案、举报的问题,一时无法做出明确答复的,要认真做好登记,并及时查询落实,主动向其做好解释说明和反馈工作。

二、引导性首问责任。属于本部门非本人工作职责的事项,应引导至相关人员办理。若经办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

三、其它首问责任:

1、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向对方明确告知有关承办部门。

2、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与部门领导联系,帮助落实有关承办部门;

3、对办事人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都有义务给来访者一个满意的答复。办理事项若不属于学校职能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

第二条化学化工学院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是首问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科室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我院将首问责任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将执行情况作为个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实施首问责任制满意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责任人及责任部门进行问责:

1、对应办理的事项,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延不办,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2、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或作出明确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3、对不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或不宜由本科室办理的事项,不解释、不说明,置之不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4、对来访、来电、来函等,未按规定签收、登记、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或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或报送领导批示,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5、在工作中丢失、损毁有关材料或物品,损害到访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6、工作中需要与其它有关科室共同研究解决的事项,当与有关科室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时,未及时报请领导裁决,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7、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置之不理,或刁难、粗暴对待,甚至因言行不文明而导致发生冲突的;

8.、存在其他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情形的。

第五条处理方式:

对不履行首问责任制的工作人员,属第一次的,由各科室负责人谈话,提出批评教育;属第二次的,作出书面检查;属第三次的,对责任人和科室负责人提出警告并通报。

第六条首问责任制具体实施由党政办负责,督查监督由党总支负责。

第七条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安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化学化工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化学化工学院教职员工,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岗位职责事项的制度。

第三条本院各科室要根据职能建立各种事项限时办结制度、限时办结事项登记制度,明确各办理事项的责任人,以提高办事效率。

第四条对外来人员到本院办事,教职工要热情服务,无特殊情况且手续齐全,应当即时予以办理。

第五条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应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

第六条在手续完备、文件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承办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第七条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项目,必须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学校相关的规定办理。如果在承诺的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理完的,须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对于非行政许可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它党务、政务工作,要按照效能建设有关要求,尽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承办人要提出受理事项的办结时限,并告知服务对象。

第九条凡上级机关、学校党委、行政和领导的决定、命令、交办事项等要坚决执行,尽快办理,不得拖延。对上级机关、学校党委、行政和领导的批复(示)件,自受理之日起,应随件随经办情况表,载明各经办环节办理时间,经办人签字,以示负责。

第十条严格按照有关公文处理办法时限要求,进行公文审核、缮印、拟办、批办、分办、承办、催办、查办。

第十一条超过承诺时限造成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承办人的责任,并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诫免等处理。

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本制度从2016年9月1日施行。

已是首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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