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办理人民群众(主要是师生员工、学生家长等,下同)来信来访(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在维护学校稳定、构建和谐校园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全国政协相关《章程》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信访的登记和接待
一、来信登记
(一)拆信。化学化工学院办公室收到群众来信后,应当及时拆封、装订;院领导的“亲启”信件,应送领导本人启封。
(二)阅信。院办公室负责人要认真阅看,准确领会来信原意,并从中筛选出一般信、重要信和紧急信,为登记做好准备。
(三)登记。及时在来信右上角加盖收信章(化学化工学院公章),填写收信日期和编号,按照人民来信登记薄的要求,填写来信人姓名、地址或单位名称、来信内容摘要等事项。
二、来访接待
(一)场所。院办公室、会议室均为群众来访的接待场所。
(二)接谈。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接谈时要求来访人推选代表反映问题,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并记录下代表的姓名、住址或者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接谈时应当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地询问来访人的有关情况,认真倾听来访人反映情况,阅读来访人所带材料,接谈重要内容要做详细记录。
(三)登记。按照群众来访登记表的要求,将来访人员的姓名、性别、住址、工作单位、来访性质、诉求等事项进行填写。
第二章·信访的处理渠道
一、承办。化学化工学院办公室为化学化工学院信访处理的承办单位。
二、送批。化学化工学院办公室将已登记的信访事项送化学化工学院 办公室分管领导签阅。
三、阅批。分管领导根据信访内容、信访事项的重要程度,按照化学化工学院领导的分工和工作性质,送交化学化工学院领导或者转送有权处理的学校相关职能进行处理。
四、督办。对化学化工学院领导批示需要督办和反馈办理结果的重要信访事项,办公室要采用电话、发函等方式进行督办,并要求有权处理的相关部门在指定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第三章 信访的办理
一、对属于化学化工学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的受理
(一)受理。对反映化学化工学院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二)告知。化学化工学院办公室对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收到信访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三)办结。对受理的信访事项报送化学化工学院领导阅批后,化学化工学院办公室和要进行调查核实,在60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二、对不属化学化工学院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的转送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不属于化学化工学院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区分情况,在15日内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有关学校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将来信报送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并告知信访人。
(二)对已经或者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应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
(三)对有关部门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向信访人作出解释。
(四)信访事项属学校及相关其他工作部门或工作人员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学校部门或者单位办理。
三、呈报
对信访反映的事项重大、紧急、复杂,需报请上级领导阅知或者批示,应及时呈报。呈报的方式:
(一)信访信息。对反映重大、紧急或者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信访事项,特别是对5人以上为反映同一问题并代表群体意愿的信访事项,要以原信或信访信息等形式报送。
(二)信访专报。对信访中群众反映某部门非常突出问题的信访事项,可以转送学校有关部门调查了解、查找原因,研究解决办法,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送学校有关领导。
第四章·归档和统计
一、归档
化学化工学院办公室对已办结的信访事项要及时归档,做到要素齐全,装订整齐,并按年度存卷,统一保管,以利档案检索和使用。
二、统计
化学化工学院办公室应按照分类统计的要求,认真做好信访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五章·纪律
一、信访工作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及时,按照规定登记、接待、办理每一件信访事项,不得积压、遗漏、拖延,不能激化矛盾,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二、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转交或者将内容透露给被检举人或单位,以防打击报复。
安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
2013年11月修订